國家郵政局:快遞代簽收須收件人同意
2012-3-15 13:4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未通知本人,快遞員派件時由門衛、前臺等代簽收快件的,屬快遞公司違規行為。如收件人收到以后發現內件丟失、短少或者損毀,用戶完全可以投訴,企業要負責賠償。昨天,國家郵政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主任在線訪談,詳細解讀《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給予消費者的權利。 外包裝完好客戶應簽收
國家郵政局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受理中心主任李濱明確,收件人簽收前要驗收快件,指的是驗收外包裝。如果外包裝完好,客戶應該簽收。如果外包裝出現破損等異常情況,收件人應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內件有問題,快遞員應在快遞運單上注明情況,企業要負責賠償。
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如果客戶要求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寄件人(商家)應當和快遞企業事先簽訂合同,并在快遞運單上注明或以其他方式告知派送公司和收件人。“如果外包裝破損,快遞公司重新包裝,收件人收件時沒有發現,事后投訴企業如不處理,可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