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船員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提案
2012-3-20 16:5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全國政協委員李紹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海運事業取得了迅猛發展,對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的安全運行發揮了重要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廣大船員為此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紤]到船員的職業特點,1994年以來,我國對遠洋運輸船員個人所得稅已規定了若干優惠政策,除適用于普通人群的減除費用標準外,還可享受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但近年來隨著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大幅提高,而“附加減除費用標準”卻逐步走低,嚴重影響了船員的實際收入。為了穩定船員隊伍,建議提高船員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
一、船員工作的特殊性
船員是國際公認的、國際性流動的高危、高風險職業。船員工作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長期在海上工作,經常面臨海上惡劣天氣、海盜等威脅,船員工作艱苦,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和責任,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緊張的工作狀態和精神狀態,而且遠離家人,需要一種與眾不同的奉獻和犧牲精神。船員們經常說:“團聚時的溫馨、家的安穩都不屬于我們。在船上年少說做8個月,如果在船上干30年,與家人在一起的時間不超過10年!
二、世界上多數海運發達國家都對船員所得稅有減免政策
正是因為船員職業的特殊性和危險性,世界上多數海運發達國家都對本國船員實行較大幅度的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據了解,瑞典、新加坡、菲律賓等國完全免征船員所得稅。英國對年度內離開本國在外航行超過183天的船員,免征個人所得稅。日本只對船員在陸地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海上發放的補貼不予征稅。荷蘭對境內設立常設機構的船公司,減免其所屬船員應征稅額的38%。香港地區規定船員年度內在本地停留時間累計不足60天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我國對船員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演變
在我國,對船員的所得稅也有若干優惠政策,主要是遠洋運輸船員的工資、薪金收入可享受稅法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根據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1999年《國家稅務局關于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相對于當時普通人群800元/月的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我國遠洋運輸船員可享受4000元/月的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隨著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月提升到1600元/月,我國遠洋運輸船員可享受的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也由4000元/月提升到4800元/月。2008年3月和2011年9月我國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分別提升到2000元/月和3500元/月,但遠洋運輸船員可享受的所得稅標準仍維持在4800元/月,遠洋運輸船員較普通人群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的倍率關系已由2005年的5倍縮減為1.37倍,船員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力度明顯減弱,船員的實際相對收入明顯減少。
四、船員隊伍面臨嚴重短缺
由于船員工作的艱苦性、特殊性,船員、尤其是高級船員的缺乏已經成為國際海運業面臨的共同難題。由于船員相對收入降低,職業吸引力下降,船員招募已經越來越困難,在我國城市地區已經基本招收不到船員。而且船員是一種國際性流動的職業,由于國內外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較大差異,雖然近年來我國海運企業支付的船員人工成本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但實際收入卻差異較大。越來越多的高級船員或者流失到境外,或者“棄海登陸”,轉行從事其他職業,使我國海運企業在人才競爭中居于不利地位。長此以往,將嚴重制約我國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綜上,建議提高船員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按照2005年以前的倍率關系(4000元/月對800元/月),減除費用標準由4800元/月提升到17500元/月,以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船員的關心關愛,增強船員的職業榮譽和實際收入,穩定船員隊伍,更好更快地把我國建設成海運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