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速遞寄丟價值4000元紀念章 寄件人獲賠3千元
2013-6-4 9:52:00 來源:上海青年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市民俞女士近日向本報投訴平臺反映道,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以下簡稱EMS)發往昆明的紀念章在運送過程中出現丟件,她對EMS“三倍運費”的賠償不滿。經協調,日前EMS上海方面賠付3000元,得到俞女士諒解。
EMS丟件
受害方不滿賠償方案
俞女士說,4月14日通過EMS馬當路攬投部,將價值4000元左右的大銅紀念章送往昆明。4月18日下午,她查詢后發現快件已經位于昆明五華區公司海源寺攬投站,準備“安排投遞”。
俞女士進一步表示,4月18日晚寄件人接到投遞員電話稱快件找不到了:“寄件人告訴我,投遞員在電話中稱自己才一轉身,就發現包裹不見了,投遞員還說已經報警。”
據悉,俞女士曾致電馬當路攬投部要求賠償,但因未對大銅紀念章保價,被告知只能按照三倍運費,共計72元來補償。投訴時她氣憤地表示對此回復表示不解,還說道:“我記得有EMS客服人員跟我說,如果我不認可他們的解決方法,便以不打擾我的方式進行處理。”對此不滿的俞女士還稱,曾聯系過國家郵政局投訴此事,但也沒有得到有效回復。
經協調
EMS上海賠償3000元
5月21日下午記者致電EMS總部向客服23173號反映此事,第二天中午記者接到了EMS上海方面客服來電,稱“已經在跟蹤處理此事”。
5月23日下午,EMS上?头俅沃码娪浾叽_認,俞女士所反映的郵件“確實是在海源寺攬投站的投遞過程中丟失了”?头M一步表示,馬當路郵局已經派人和俞女士進行了當面溝通,投訴已得到妥善處理。
隨后記者致電俞女士得知,EMS上海方面確實和她有過態度積極的溝通,并給予錢款補償,“最后是按照商品價值的8折來賠,合計下來3000元整”。對此結果俞女士表示滿意。
提醒
快遞貴重物品最好“保價”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