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卡了殼” 快遞變慢遞
2013-7-15 9:29:00 來源:網(wǎng)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都快兩個月了,外商還沒有收到我寄出的樣品,現(xiàn)在訂單受到了嚴重影響。”7月8日,在義烏經營外貿公司的王先生前往義烏市工商局江東工商所投訴,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5月17日,王先生通過義烏某快遞公司將樣品寄往印尼。當時,他向快遞公司支付了500元費用,要求快遞公司以最快的速度送達。
“你的快遞被印尼海關查扣了!5月30日,快遞公司打電話告知王先生,要求接收快遞的印尼客商去海關 支付105美元關稅,才能繼續(xù)派送。王先生拒絕了快遞公司的要求,認為已付清快遞費用,現(xiàn)在卻要讓印尼客商支付105美元關稅,很容易讓對方產生誤會。隨后,王先生重新準備了樣品親自前往印尼交給外商。
回國后,王先生多次跟快遞公司取得聯(lián)系,要求快遞公司賠償運費和快遞樣品的成本費,但快遞公司都以無過錯為由拒絕賠償。
接到投訴后,工商人員立即召集雙方協(xié)商?爝f公司負責人單先生介紹,快遞剛剛送到印尼,就被當?shù)睾jP查扣了,稱要補交關稅才能放行!翱爝f單上明確約定,關稅要么由寄件人承擔,要么由收件人承擔,也可以由第三方支付。當時王先生沒有在相應的條款里打鉤,因此默認為收件人承擔關稅,所以我公司沒有過錯!
工商人員指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限根據(jù)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限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經調解,單先生表示愿意補償一半費用給王先生。
義烏工商部門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和享受相關服務時,要看清所有的服務款項,避免因為漏看服務條款而產生糾紛。(本文來源:浙中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