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問”北京郵政5元小包快遞
2013-7-5 10:0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徐勇
據媒體報道,北京郵政推出了5元小包快遞(3公斤以內)最快可以“當日達”或者“次日達”。盡管中郵集團通過人民日報表示“郵政小包業務”不屬于快遞,但是沒有對這種業務的重量和服務時限進行回應。對此,提出以下六點質疑。
第一,《郵政法》第十八條規定:郵政企業的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與競爭性業務應當分業經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所稱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業務范圍、服務標準和資費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郵政服務。
請問北京郵政推出北京同城5元包裹快遞服務(3公斤以內)本應收費13元,這個產品的定價權是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還是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即郵政普遍服務的產品由誰來定價?定價權是誰?是否超越了定價的權限?
第二,北京郵政5元快遞包裹是否虧損經營?與同屬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的郵政速遞相比,其價格差異較大,見下表。
從表中對比可以看出,如果北京郵政5元同城快遞的速度與郵政速遞(特快專遞)的速度一樣,而價格差異這么大,那郵政速遞豈不就成了暴利?反之,請問北京郵政5元的包裹(3公斤)快遞服務有利潤嗎?成本是多少?
第三,從表中序號2中可以看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網站公布的郵政普遍服務產品中就有“郵政快遞”,而其在6月24日《人民日報》中聲明“郵政小包不屬于快遞業務”,這不是自相矛盾嗎?請問北京郵政推出北京同城所謂5元小包(3公斤)遞送服務最快可以當日達,或者次日達,這難道不是快遞的范疇嗎?
其實,北京郵政要提升同城國內普通包裹的服務時限是理所應當的好事,但是應當說明是什么產品?如果是把北京同城每公斤0.6元的包裹遞送服務提速,而不應當提價。如果降低郵政快遞產品價格將本應3公斤收費13元的快遞降低至5元,應當按照程序報請國家有關部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批準。
第四,《郵政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第十七條規定:國家設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2012年12月,財政部出臺了《郵政普遍服務基金征收使用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向快遞企業征收普遍服務基金。北京郵政屬于普遍服務的范疇,在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情況下參與快遞競爭,請問公平嗎?
第五,按照《郵政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北京郵政在北京市區的車輛具有通行權、停車權,而非郵政快遞企業沒有這個特權,并且有時因機動車拆座位被罰款,因沒有運營證被罰款。從這個角度看,北京郵政利用法律賦予的特權從事競爭性業務對于其它市場主體公平嗎?
第六,從國資委公布的115家央企名單中,沒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據了解,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歸屬財政部。歸屬財政部的原因是郵政普遍服務虧損,但是整體是贏利的。2012年公布的世界500強名單中,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排名258位,營業收入400多億美元,利潤達30多億美元。作為中國郵政行業的“老大”、世界500強公司之一、最大的央企之一,理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維護行業的競爭秩序,真正將郵政普遍服務做大、做強、做優,在郵政速遞已經從事競爭性業務的情況下,北京郵政普遍服務則不能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和優勢資源參與不合理的快遞業務競爭或“越位”的競爭,對嗎?(作者系快遞物流咨詢網首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