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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元轉讓給自然人公司 大新華輪船已“金蟬脫殼”

2013-9-18 9:41:0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針對海航集團的擔保責任問題,目前正在英國高等法院進行訴訟程序,海航集團是否最終要承擔擔保責任,以及承擔多大金額的擔保責任尚需法院的裁定,如果法院判定相關責任,相信海航集團不會逃避! 
  昨天,因債務糾紛被推上風口浪尖的大新華物流,首次對與沙鋼船務的債務糾紛進行了回應,關于大新華輪船的欠款資金和海航集團應該履行的擔保義務,與沙鋼船務的陳述并無太大出入,不過公司卻強調,大新華輪船目前已經不再是大新華物流的子公司,而當年與沙鋼船務簽下長達七年的高價租船合同也有不正常之處。
  圍繞這一場債務風波,也暴露了目前仍無徹底回暖趨勢的航運業,在行業波動期間的內部亂局。
  根據沙鋼船務提供的信息,與大新華輪船及海航集團的這一場債務糾紛,源起2008年,沙鋼船務作為出租人,與大新華輪船簽署“Dong-AAstrea”輪的期租合約,合同租期最短為82個月,最長為86個月,并由海航集團為大新華輪船提供履約擔保。
  這一事實昨天也被大新華物流新聞發言人文江予以證實,他同時確認,沙鋼船務針對租船合約糾紛發起的法律行動主要有兩項,一項是針對大新華輪船,要求其清償有關資金,但目前大新華輪船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二是針對海航集團發起的,要求海航集團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目前才剛剛開始在英國高等法院審理,還沒有最終判決。
  文江同時也稱,當時大新華輪船與沙鋼船務簽署的租金價格高達每日5.25萬美元(目前,這一船型的租金價格已經縮水一半),這在當時業界大多認為航運風險不小的情況下,還簽下長達七年的高價租船合同也有不正常之處。
  據記者了解,按照航運業的慣常做法,一般航運公司在拿到一定期限的長期運輸合同后,才會去租借相應期限的船舶,而在當年簽署這一租船合同時,大新華輪船并沒有拿到相應的長期運輸合同,目前,關于當年簽署的這一合同是否有私人的違規行為,有關部門也在調查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時,海航集團剛剛宣布進入物流業,成立大新華物流后主要從外部其他公司聘請了各界人士管理日常經營,不過目前,大新華物流原有的管理團隊很多已經離開。
  發生重大變化的不僅僅是大新華物流的管理層,還有與大新華輪船的資產關系。最初,大新華輪船是由大新華物流發起成立的,注冊資本5萬美元,大新華物流擁有其100%的股權,不過,文江昨天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2012年下半年,大新華輪船已經以1美元的價格轉讓給了一家注冊在馬紹爾群島的自然人公司,目前大新華物流已經不是大新華輪船的股東。
  就在2012年11月1日,沙鋼船務獲得倫敦仲裁庭的仲裁令,仲裁結果顯示,大新華輪船需要賠償5800多萬美元,以及相應的利息和費用,而文江指出,大新華輪船的股權變更,發生在仲裁結果出爐之前。
  據記者了解,大新華輪船公司屬于“有限公司”,而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沈彥煒告訴本報記者,有限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如果有限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其股東只要足額履行了出資義務,就不再需要為公司的債務承擔其他責任,債權人只能申請對有限公司進行清算,以追償欠款。但如果其合同中有擔保方,則擔保方需要履行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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