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倉庫失火造成經濟損失4730萬
2014-4-1 11:25:00 來源:半島都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去年3月7日,位于黃島的青島市保稅區一處倉庫發生火災(本報曾報道),兩天后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日前,記者了解到,經過黃島法院審理,秦某某、王某某、張某某、薛某某、譚某某等五人分別因犯失火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及偽證罪被判刑。
去年3月7日下午1時許,青島保稅區尚世通物流有限公司租賃使用的一橡膠倉庫起火,著火面積達到1500平方米,經過近10個小時才撲滅。經過調查,黃島警方兩天后將犯罪嫌疑人秦某某、薛某某、王某某、譚某某、張某某五人查獲。2013年9月3日,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譚某某、王某某、張某某犯失火罪,薛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秦某某犯偽證罪,向黃島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黃島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3月7日下午1時許,倉庫主管秦某某安排個體廢品回收業者譚某某、王某某、張某某清理倉庫,并許諾用該倉庫內一鐵架子抵作譚某某等人打掃衛生的錢。同時,秦某某將此事告知當日值班的倉庫管理員薛某某。但是,為了貪圖方便,譚某某在王某某、張某某的協助下,在已經預見使用氣焊可能引起火災的情況下,輕信能夠避免而使用氣焊切割鐵絲網,不慎引燃倉庫內存放的橡膠,致使倉庫內大面積失火。經鑒定,燒毀的橡膠價值人民幣4730萬余元。
同時,法院認為 ,薛某某作為倉庫管理員,明知譚某某等人欲在存放橡膠的倉庫內明火作業,仍然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未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此外,法院審理查明,在事發后,秦某某在刑事訴訟中對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證明,隱匿罪證。
日前黃島法院一審對此案進行判決。法院認為,譚某某、王某某、張某某因過失導致倉庫起火,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失火罪,判處譚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薛某某在生產、作業中違法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倉庫起火,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而秦某某的行為構成偽證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