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在滬試點無船承運審批權下放
2014-5-12 9:59:00 來源:中國交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出公告,決定在上海市試點下放無船承運業務管理權限。5月15日起,公司(含分支機構)或境外公司指定聯絡機構注冊在上海市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審批,以及延期、變更等業務,由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交通運輸部已頒發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繼續有效。
根據公告,已向交通運輸部“無船承運業務保證金專戶”繳納保證金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人,交通運輸部頒發的登記證到期前,擬終止經營或換成保險(保函)方式繼續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的,按原渠道向交通運輸部申請辦理保證金退款手續;登記證到期后,保證金依經營人申請全部退回。
公告明確,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發布無船承運業務審批辦事指南、受理申請材料、辦理許可和發放證書,并對轄區內無船承運業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上海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或機構應依法依規,就無船承運業務財務擔保使用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質的存續等情況及時溝通銜接,保證無船承運業務財務擔保的有效性及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質的合法性,保護國際海上運輸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上海航運輔助業發達,無船承運審批量占全國總量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