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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埃博拉疫區前應先增補租約條款

2014-9-12 10:57:00 來源:貿易風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迪克森律師事務所(Hill Dickinson)提醒船東及租船商稱,如果所租船舶要到埃博拉疫區靠泊,雙方應在相關租約中添加額外條款。

  該律所針對西非爆發的這一致命病毒在法律層面造成的影響發布報告,其中稱埃博拉病毒持續肆虐已給“航運業帶來極大的不確定性,業界必須針對疫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同時針對接下來當局可能出臺更嚴厲的檢疫預防措施做好準備!

  迪克森指出,如果港口防疫機構拒絕某船入港,船東就得查看租約中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有關何時開始計算“裝卸時間”(laytime)的條款。

  譬如,若該船在“裝卸時間”開始前就被檢疫隔離,那么因為這段時間其實無法開展裝卸作業,所以不應開始計時。

  該律所還稱,“船東及租船商可能會想,此時能否改用滯留條款。我們的建議是,為避免上述(及其它)問題的產生以及彼此之間的責任和義務模糊不清,雙方應事先就在租約中添加具有針對性的詳細條款!

  根據既定法律含義,“安全港口”是指能讓船舶安全進出以及停泊使用的港口。此外傳統上,英國法律只將重點放在了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等硬件設施的安全,而忽略了船員健康方面的安全。

  “但眼前的問題是,如果一個港口對船員健康而非船舶本身構成威脅,是否足以證明該港不安全?”

  “要知道若船員因感染疾病而嚴重消耗體力,屆時他們將無法繼續安全駕駛船舶!

  該律所最后提醒稱,所有租船商都應隨時關注港口發布的安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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