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是根據國務院《關于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13-2015年)》等有關規定設立的補助專項資金,補貼對象主要為從事國內沿海或國際遠洋的老舊運輸船舶,其中單殼油輪不小于600載重噸,其他運輸船舶不小于1000總噸。補貼條件要求必須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權,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記、檢驗證書及相關營運證、備案證明書,比規定的強制報廢船齡或單殼油輪限期淘汰時間提前1—10年拆解的船舶,且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交通運輸部認可的國內船舶拆解企業拆解完畢,并辦理船舶所有權、國籍、營運資格等注銷手續。
據了解,2013年以前,該補貼政策要求船舶拆解后必須新建才能按規定申請補助。2014年2月,國家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新的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老舊海船的拆解和新建實行分類補貼,規定“只拆不建”的補貼是拆解后新建補貼的50%。
2014年上半年,湖北省黃石恒風海運有限公司申報拆解2條海船,分別為17200總噸、5800總噸,各申請補助908萬元和528萬元,經省交通運輸廳上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審核后獲批,補貼資金已于8月初下達黃石市財政局。目前,我省年內二次申報工作正緊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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