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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輪公司海運附加費收逐漸規范

2015-11-3 14:29:00 來源:《航運交易公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由于種種原因,班輪公司在運輸中會額外增加支出,繼而通過收取海運附加費的方式覆蓋該部分成本,但近年來海運附加費的收取亂象叢生   10月2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開展清理和規范海運附加費收費專項督查的通知》(《通知》)!锻ㄖ分赋,為落實國務院有關清理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要求,切實解決部分貨主企業反映屬實的不合理收費問題,交通運輸部決定開展清理和規范班輪公司海運附加費收費專項督查。
  《通知》要求,班輪公司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際海運條例》)規定的運價備案要求,出現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或未備案的情況;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巧設名目,就無實質服務內容的事項收取費用;不得長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臨時性的海運附加費,如戰爭附加費、緊急燃油附加費等,應根據相關情況或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或取消相應附加費;不得哄抬價格,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前提下,推動附加費價格過快、過高上漲,如鉛封費等項目;不得利用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并收費;鼓勵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費價格結構,將有關海運附加費納入海運運費,采用all-in方式收取。
  據《航運交易公報》了解,目前交通運輸部正組織人員在沿海口岸就海運附加費收取的規范問題進行專項督查,督查重點是班輪公司的緊急燃油附加費和鉛封費的征收情況。
  班輪公司降低海運附加費
  8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并部署進一步清理和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為企業發展“減負”;9月份,國家發改委對浙江寧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多收引航費等4起港口航運環節亂收費案件予以通報。
  在政府明確規范航運收費的執法態度后,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官網上發布消息稱,日本川崎汽船,韓國韓進海運、現代商船,臺灣長榮海運、萬海航運、陽明海運以及中海集運等多家班輪公司相繼致函國家發展改革委,主動提出規范海運附加費收費行為的具體措施。據悉,各家公司的調價通知已陸續發布,最晚于10月15日實施。相關措施生效后,將有效緩解附加費收費不合理問題。
  對于貨主每票貨物都需繳納的單證費,長榮海運、萬海航運、陽明海運從現有的每票500元降至450元。對于貨主提出電放要求后收取的電放費,從現有的每票500元至550元,分別降至長榮海運每票300元、川崎汽船每票150元、現代商船每票200元、萬海航運每票350元、韓進海運每票350元、中海集運每票200元、陽明海運每票450元。
  此外,還取消或降低了部分附加費項目。比如長榮海運、現代商船取消每票150元至200元的人工制單費;現代商船取消每集裝箱250元至500元的青島港碼頭附加費等。
  在多家船公司主動規范海運附加費行為之后,馬士基航運、達飛輪船、宏海船務積極跟進,對中國市場的海運附加費結構及水平開展了自查,調整不合理收費。馬士基航運決定自11月1日起,對多項附加費進行調整:一是取消起運港證書附加費、起運港清關費,上述兩項費用原收費標準分別為每單450元和250元;二是降低多項收費標準,電放費由每單450元降至190元,換單費由每單950元降至300元,出口改單費、簽單費、貨代提單單證費、人工處理單證費由每單450元降至300元。據測算,馬士基航運海運附加費的調整,每年可減輕進出口企業負擔約5500萬元,占其附加費收入的56.7%。
  同時,達飛輪船決定自11月15日起,降低進出口單證費、提單更改費、電放費、船證明簽發費、目的港放單費等多項收費標準,其中電放費、單證費由每單500元降至450元,據測算,僅華北、華中地區每年就可減輕進出口企業負擔約3700萬元。宏海船務決定自11月1日起,將天津新港出口至東南亞及印巴航線的集裝箱貨物的單證費由每單500元降至400元。
  截至目前,已有11家船公司采取積極措施,規范其海運附加費收費行為,電放費收費標準大幅降低,川崎汽船、馬士基航運、日本郵船、現代商船降幅分別為62.5%、57.8%、50%和50%;長榮海運、萬海航運、中海集運、韓進海運、宏海船務降幅分別為40%、36.4%、33.3%、22.2%和20%;陽明海運和達飛輪船降幅為10%。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信息顯示,據測算,全國范圍內,預計出口企業每年減負將超過2億元。
  中海集運相關人士在接受《航運交易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國家發改委提出要求,班輪公司要根據成本和市場變化情況,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依法合規開展經營。下一步將密切跟蹤有關公司收費情況,進一步規范收費明碼標價,努力構建長效監管機制。中海集運亦積極響應,主動提出規范海運附加費收費行為的具體措施:對于貨主提出電放要求后收取的電放費降低了費率。”
  清理整頓THC備案
  此前的5月26日,交通運輸部在官網上發布2015年第2號通告《關于清理整頓國際海運附加費報備相關事宜的通告》(《通告》)。
  《通告》指出,根據《國際海運條例》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精細化報備實施辦法的公告》,班輪公司應向交通運輸部指定的運價備案受理機構——上海航運交易所報備海運運價和包括碼頭作業費(THC)在內的海運相關附加費。
  經了解,部分班輪公司未經運價報備或未按報備的運價實施調漲THC費率,影響了國際海運市場的公平競爭。為加強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重點規范涉及THC備案的相關行為!锻ǜ妗芬蟀噍喒菊归_清理整頓,對各自征收的THC情況進行自查,未完成備案程序或未按報備價格執行的一律恢復到調漲前的備案價格。
  《通告》還對班輪公司的THC報備提出具體要求。即,按交通運輸部規定的格式進行備案;提供與港口碼頭裝卸包干費(以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關于外貿費收規定的相關項目為準)相匹配、成本項目明確、調漲依據充分、幅度合理的證明材料,包括擬調漲THC前后與港口經營人簽訂的碼頭裝卸作業協議;原則上各港口THC調整應分別計算備案,如按片區為單位統一標準調整,需提供片區內各港口費率調整的依據,及統一計算的方法;提交決定調漲THC后與收費對象溝通協商的證明材料;THC等海運附加費僅用于彌補增加的額外成本,在收取的情形和條件不復存在時,應及時予以撤銷或下調,撤銷或下調THC備案無需提交證明材料。
  《通告》明確,交通運輸部將對THC報備清理整頓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未按規定要求備案擅自征收THC等國際海運附加費或未執行備案費率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據《航運交易公報》了解,交通運輸部已經完成在上海、深圳、青島等沿海港口的班輪公司THC報備清理整頓情況跟蹤檢查,并已對部分不符合備案要求的班輪公司開出行政處罰通知書。
  費收爭端由來已久
  當前航運市場運價低迷,諸多班輪公司盈利吃緊。為何要在此時對班輪公司展開如此嚴格的海運附加費收取行為的督查?對此知情人士表示:“的確有班輪公司認為,目前國際海運市場低迷,班輪公司經營狀況堪憂;在出口穩增長的態勢下,班輪公司的收費也只是眾多收費環節中的一項;海運附加費并非是當前貿易低迷的元兇,根本原因還在于經濟增速放緩。”
  但上述知情人士強調,海運附加費收取中的問題是長期積累下來的。多年來在中國市場,班輪公司向發貨人收取越來越多的人民幣附加費,將本應由國外收貨人支付的部分海運費轉嫁給了不該支付海運費的發貨人,損害了中國貨主企業的利益。“在市場低迷的現狀下,甚至會出現運費和海運附加費倒掛的情況。而當競爭過分激烈的時候,市場就會出現‘負運費’和‘零運費’!
  上海航運交易所相關人士向《航運交易公報》表示:“要解決國際海運附加費收取中的問題,應當鼓勵承運人將海運附加費合并在運價中計收;減少附加費項目,除必須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如綜合運價上調附加費等)應回歸運價的本質屬性;由承托雙方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引起的附加費項目和調整,只要在合理范圍內,應當允許班輪公司進行調整,但應當隨實際成本支出水平的變化而變化,而不是只漲不跌;對于碼頭操作費,承托雙方普遍感到無規則可循,導致雙方爭議不斷,應當根據國際公約和慣例,制訂承托雙方協商的程序性規則和協商機制,由承運人組織或承運人與托運人組織或托運人進行協商,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提交仲裁或委托第三方中間機構予以裁決,公平合理地解決國際海運附加費爭端問題。關于中國本地及延伸區段的人民幣附加費,根據中國《價格法》,它的主體、行為和收費對象、收費貨幣都在中國境內,建議由中國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予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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