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6月實施
2015-5-28 14:36:00 來源:人民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將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今天下午,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共同召開《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新聞通氣會。據悉,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工作已經由原來的僅僅針對防治污染水域問題,轉向全方位防治,將進一步規范船舶污染防治行為,減輕船舶在上海港航行、停泊、作業產生的污染。
據介紹,上海港現行的相關規定是制定于1996年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辦法》,隨著上海港的快速發展,已不能適應當前船舶污染防治的新需求:一是進出上海港的船舶密度急劇增加、船舶種類越來越多,使得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的形勢日益嚴峻;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對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的要求越來越高;三是現行辦法缺乏對防治船舶大氣和噪聲污染的規定,對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提出新的課題;四是隨著近年來船舶大型化的發展趨勢,對上海港防治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該《辦法》新增防治船舶大氣和噪聲污染的規定。防治船舶大氣污染方面,一是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靠泊船舶使用岸電;二是在本市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時,船舶不得從事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活動;三是明確船舶應使用符合規定標準的燃油,并鼓勵使用低硫油、清潔能源;四是規定船舶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治船舶噪聲污染方面,要求船舶在不危及航行安全的情況下,應當盡量少用或者不使用聲響裝置;船舶在毗鄰噪聲敏感建筑物的航段、碼頭航行或者作業時,排放的噪聲要符合國家船舶噪聲級規定;并新增明確禁止噪聲污染嚴重的掛槳機船在黃浦江和本市所有內河通航水域航行等內容。
同時,《辦法》強化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本市青草沙、東風西沙、陳行和黃浦江上游四大飲用水水源地,位于黃浦江或毗鄰長江航道,《辦法》規定:禁止船舶向水源保護區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壓載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沖洗甲板;水源保護區內發生船舶油污事故,禁止使用消油劑。對于違反前述規定的,設置了最高2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