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港航管理部門通過出臺政策意見,從精簡審批流程、縮短承諾期限、完善操作手冊、創新服務手段、提升服務能力等7個方面,明確提出14項優化審批服務一攬子方案,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市港航管理部門在原承諾期限基礎上再壓縮三分之一,比法定平均期限壓縮80%。對現有18項港航審批權力清單,根據不同辦結模式進行梳理細分,精簡非必要形式環節,只保留實質性審核環節,消除內部流程形式上的冗余。同時安排專人動態跟蹤審批事項,大幅加快內部流轉。
創新服務方式,優化審批服務,推出“容缺受理”服務。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主件)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材料欠缺的事項,在申請人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后,先予“容缺受理”,并在規定時限內將所有申報材料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辦理。這一舉措在不實質降低許可要求的同時,減少了當事人往返現場次數,深受申請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