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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通過有關國際航運強制性電子數據交換要求

2016-4-13 14:45:00 來源:遠洋航務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在最近召開的IMO便利運輸委員會((FAL))第40次會議上,通過了有關貨物、船員和乘客的電子信息交換強制性要求。作為國際便利海上運輸公約(FAL公約) 修訂和現代化附則的一部分,其旨在協調有關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的程序。該新標準是修訂的附則中重要變化事項,其有關公共當局在通過修正案后三年內建立電子信息交換系統的義務,預計按默認接受程序將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自電子傳送事項為強制性規定起,將有為期12個月的過渡期,在此期間將允許使用紙質和電子文件。   繼全面復審有關規定后,FAL委員會通過了修訂的FAL公約附則。該更新事宜旨在確保FAL條約充分闡明航運業目前和新出現的需求,并促進和加快國際海上運輸。其目的是防止對船舶和船上人員及財產造成不必要的延誤。新建議的做法鼓勵使用“單一窗口”理念,使所有公共當局要求的有關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等信息能夠通過單一門戶網站提交。其他修訂的標準涵蓋有關船員上岸休息和使用岸上設施事宜,包括上岸休息不應依據國籍、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或社會出身等理由予以歧視,并且不受船旗國限制。
  此次還更新了偷渡者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包括所涉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ISPS)有關章節。新標準要求有關政府把法律依據納入其國內立法,以允許對偷渡者、企圖偷渡者以及那些意在幫助偷渡者進入港區、船舶、貨物或貨物集裝箱的任何個人或公司予以起訴。IMO標準格式(FAL格式)也做了修訂,其涵蓋了IMO總申報單、貨物申報單、船用物料申報單、船員物品申報單、船員名單、旅客名單及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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