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完成后,中遠海運通過中遠(集團)總公司間接持有中國遠洋(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股份代號:1919))約45.47%股權,并成為中國遠洋之間接控股股東(“控股股東重組”)。
控股股東重組的產權變更登記申請已獲得國資委審核通過,且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工作已經完成。于進行控股股東重組前后,中遠(集團)總公司仍為本公司之間接控股股東且國資委仍為本公司最終控制人。
因此,中遠(集團)總公司已根據公司收購及合并守則之規則26.1注釋6向香港證倦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請,并獲豁免,中遠海運無需因控股股東重組而就中國遠洋及本公司之股份作出全面收購建議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