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兩類情況視為“查驗沒有問題”,納入免除費用范圍,一是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標準,限定于海關查驗后正常放行的情形;二是在國家質檢總局未明確“查驗沒有問題”的認定標準前,現場檢驗檢疫合格的、后續監管判定為“檢驗合格”并出具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均被暫定為“查驗沒有問題”。
對于查驗沒有問題的集裝箱等貨物,以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標識的放行信息為核定標準,免除外貿企業因查驗產生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特殊情況下,因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查驗工作需要,可能產生二次(或多次)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且經確認查驗沒有問題的,納入免除費用范圍;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臨時布控追加查驗所產生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經確認查驗沒有問題的,納入免除費用范圍。
該《方案》還特別指出,查驗有問題的將加大處罰的范圍,對貨運渠道通關環節查獲的案件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查驗、審單等通關環節發現的案件,應當根據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有關規定,按照相應處罰幅度的上限進行處罰。
免除的費用從哪里來?南沙口岸免除試點工作費用,由廣州市財政和南沙區財政按4∶6的比例分擔。
同時,為保證查驗服務支出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檢查監督作用,費用使用將實施第三方審計機構監督制度。每月對查驗服務項目數據進行統計、核準,保證查驗相關數據的真實、完整,為申請支付提供依據。
記者了解到,去年4月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此類費用由中央財政負擔”。隨后,此項工作由南沙新區、廣州空港經濟區在全國率先進行了工作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