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進海運進入破產管理的消息已經不是航運業近年來第一次遇到的壞消息了,自2008年伊始,整個航運業就是“負面”新聞不斷,關鍵詞不離“BDI跌破XXX點、虧損、收購、兼并、重組、破產”等。航運業進入嚴冬是人們都有預期的,整個航運業都在看誰會成為堅持不住的下一家企業,而韓進海運進入破產管理的這條消息一出,人們的情緒也隨之被點燃,“Winter is coming”這個《權力的游戲》中的經典臺詞也隨著韓進海運的新聞被廣泛傳播。
在情緒化的渲染過去以后,人們應當回頭理性分析韓進海運進入破產管理后是否就注定會破產清算,并且可以總結一下在整個航運市場環境持續低迷的背景下,航運企業如果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是否可以通過破產重整程序來獲得重生。
破產重整與破產清算
首先要明確的是破產法上的兩個程序,一是破產重整程序;一是破產清算程序。當發生破產原因時(中國《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韓國《債務人再生及破產關聯的法律》第34條規定的破產原因為:履行到期債務會對經營的存續帶來顯著不便;債務人發生可能導致破產原因的情形),債務人、債權人或者股東都能向法院申請進行破產重整(韓國法也稱為“更生”),只有當企業無法通過重整等程序消除破產原因或者通過重整等程序時不符合經濟原則時才會由法院宣布企業破產并進入清算程序。根據韓國2006年的《債務人再生及破產關聯的法律》(《債務人再生法》或《統一倒產法》)第1條、第44條以及第58條規定,當債務人繼續存續并且因繼續經營所獲得的利益大于進行清算時的價值時,重整程序將優先于破產程序獲得適用。因此,雖然韓進海運進入了破產管理程序,但并非必然導致破產清算,而更有可能基于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申請并經法院裁定進入破產重整(更生)程序中。
根據韓國《債務人再生法》下的重整程序,韓進海運進入破產管理(保護)程序后并非一定會進入清算程序,也有可能因為韓進海運自身的申請或者其他債權人甚至股東的申請,韓進海運進入重整(再生)程序,在這個程序中韓進海運還有機會在管理人的牽頭下與債權人、股東方等達成重整協議,通過處分資產、降低運營成本、M&A等方式獲得重整計劃的通過從而獲得新生。當然,如果管理人和調查委員進駐韓進海運并接管韓進海運的管理控制權后發現韓進海運繼續經營的價值小于清算價值,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重組方案無法獲得通過且法院也未強制批準此重組方案通過,在這種情況下韓進海運就無法逃過被清算的命運。
大型航企自救之路:基于中韓兩家航企的重整成功案例
韓進海運是進入破產重整程序還是會被宣布破產并清算目前尚無明確的答案,但人們可以借鑒中韓兩國兩家大型航運企業通過破產重整而獲得新生的案例中尋找大型航運企業的自我救贖之路。
長航鳳凰:浴火重生
2013年4月24日,長航鳳凰發布公告稱,由于2011年度與2012年度企業連續兩年虧損,自2013年4月25日起長航鳳凰被實施退市風險()。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武漢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裁定受理債權人對長航鳳凰提出重整的申請,并指定長航鳳凰清算組擔任管理人。
長航鳳凰如果實施直接清算的方案,則股東權益將變為零,普通債權人所持有的債權可以說也是基本得不到清償的,這樣的結果肯定不是廣大的公眾股東以及普通債權人希望見到的,因此只有推動長航鳳凰進行重整才能有保障自己權益的一線希望。經過武漢中院與管理人多番論證,管理人制定了重整方案計劃。
長航鳳凰重整成功后, 2014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扭虧為盈,主營業務盈利能力顯著增強--2014 年度實現凈利潤43.07億元,扣非凈利潤為1946萬元,截至2014年年底凈資產為 1.27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資產為 1.24億元。
STX PAN OCEAN:“涅槃重生”
由于航運業的不景氣,韓國航運企業中并不是只有韓進海運進入過破產管理程序,在其之前還有STX PAN OCEAN也進入了破產管理程序,STX PAN OCEAN和長航鳳凰一樣也是通過重整(再生)程序煥發了新生。
2013年6月17日,STX PAN OCEAN進入破產重整程序,STX PAN OCEAN的管理人制定了資產減持(公開出售資產)、債轉股、發行新股引入新的股東、控制成本等一系列重組計劃,后由韓國首爾中央法院通過。在重組計劃實施伊始,STX PAN OCEAN便實現扭虧為盈,其2014年一季度凈利潤達到3435萬美元。根據重組計劃,STX PAN OCEAN的管理人除要進行資產減持,債務重組外還需要引入新的股東,在管理人及韓國產業銀行的努力下,STX PAN OCEAN引入新的大股東Harim Holding Co.,Ltd.(Harim)。自此STX PANOCEAN完成了重組計劃,韓國首爾中央銀行于去年7月30日裁定STX PAN OCEAN重組計劃完成,STX PAN OCEAN自此開始以新的面貌東山再起。
自重組計劃完成后,STX PAN OCEAN的經營完全步入正軌,STX PAN OCEAN除原有客戶外,Harim也成為了STX PAN OCEAN的客戶(預計到今年年底 Harim將給予STX PAN OCEAN運量達到120萬噸)。Harim和STX PAN OCEAN基于產業鏈的縱向整合既降低了大股東的物流成本,又幫助了STX PANOCEAN獲得了穩定的收入和利潤,加上前期資產的剝離和一系列控制成本的方式,STX PAN OCEAN在5月份公布的2015年年報中給出了一份靚麗的“成績單”,顯示STX PAN OCEAN實現年銷售收入19.04億美元,營業利潤為1.85億美元,STX PAN OCEAN從此“涅PAN重生”.
從長航鳳凰和STX PAN OCEAN的案例來看,并不是一旦進入破產程序就會被清算,不管是通過市場化的重組還是引入新的投資者都有可能使得債務人獲得新生。當然破產重整程序相對復雜,耗用的資源也多,并不適合于所有資不抵債的債務人,而更適用于一些大型企業,這些大型企業經過多年的經營所積累的資源會幫助企業有希望重整成功。
在一些大型企業進入重整程序后,普通債權人及原股東因各自的利益可能更容易推動重整計劃的通過,否則普通債權人和原股東可能都面臨所持有資產清零的風險,因此也更容易妥協。因此,韓進海運是生是死取決于各方利益體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