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孔憲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伙同親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領取集團公司違規發放獎金,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中不負責任,給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造成巨額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受賄、貪污犯罪。
孔憲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日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日照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孔憲雷開除黨籍處分;日照市監察局報日照市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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