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設最低限價引爭議
2007-7-14 11:0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國家郵政局正式面向社會公布了《快遞服務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在7月20日之前,社會各界都可以對該標準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意味著蓬勃發展的快遞業即將有第一部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
據了解,《標準》對市民最關心的快遞價格、送貨時限、物品丟失或損壞如何賠償等都做出了一些明確規定。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市民對于快遞費的最低限價以及有關賠償的具體規定最為關注,也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市民們認為這其中存在不盡合理的地方,希望郵政部門在征求意見后能進行相應的改進。
焦點。
同城快遞費不能低于8元?
“關內6元,關外8元”,在我市的同城快遞中,這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價格,也是目前通行的最低價格。不過,這一價格在全國來說還不算最低的。盡管深圳及珠三角地區的快遞業在全國來說比較發達,但競爭的激烈程度仍不及上海及其周邊地區。在上海、杭州、南京等城市,不要說同城,就是江浙滬地區之間的快遞,不少快遞公司都能給出5元的低價。
在《快遞服務標準》征求意見稿當中,對于快遞費用給出了最低限價:同城快遞費不能低于8元/件,國內快遞費不能低于12元/件;同時對于郵寄時間也做出了限定:同城快遞應在1個工作日送達;國內快遞應在3個工作日送達。
業內人士表示,給出限價,主要是為了保證快遞服務的質量,因為一些公司在不斷降低快遞費,大打價格戰的同時,服務質量也隨之降低,快遞費低的公司,不能按時送達、快件損壞或丟失等問題也特別突出,因為他們要想方設法節約成本,在公司管理上必然會有更多的漏洞。而對于《標準》中對快遞費的最低限價,市民們有不同的看法。贊:定價略高有助穩定服務質量
市民張小姐表示,由于工作的關系,她幾乎每天都要發送快件,不過她選擇的快遞公司并不便宜:同城快遞10元,國內快遞20元。她也曾選擇過一些收費低的快遞公司,但是卻帶來了很多不愉快的經歷。張小姐認為,快遞公司的員工素質比較重要,快遞費用過低的公司,出于節約成本考慮,對于員工可能根本沒有一些基本的培訓,服務質量也相對難有保證。如果快遞費用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各公司不打價格戰,也許快遞公司會更注重服務質量并以此來吸引市民。彈:價格上漲服務未必跟著好轉
市民孫先生則認為最低限價沒有必要。由于他和妻子都喜歡網購,所以他們一家也會不時跟不同的快遞公司打交道,他表示,現在快遞公司的價格戰主要集中在同城快遞上,而由于同城快遞運輸環節簡單,一般不會出什么問題,因此在選擇快遞公司上主要看價格,對于他們這樣經常要付快遞費的人,能花6元當然不愿意花8元,F在快遞行業競爭這么激烈,服務不好的公司,自然會逐漸被市場淘汰,而不用規定什么最低限價。況且價格上去了,服務未必一定能上得去。
焦點 2
快件損毀或丟失賠償按重量計?
快遞變慢遞,收件人遲遲收不到快件;收到的快件中物品被弄壞或被弄丟……這些都是市民在使用快遞服務中經常碰到的問題。《標準》中對于這些情況給出了具體的可索賠金額。不過,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于快件損壞或丟失的賠償規定,市民認為賠償標準的設定不夠合理,有些偏低。贊:快遞延期送達免交快遞費
《標準》中規定:對于快件在超過承諾的送達時間才送到的,設定的賠償標準一般為免除本次快遞費。對此,不少市民認為可以接受。市民楊小姐表示,前幾天她通過一家快遞公司發送了一個包裹,里面是寄給好友的生日禮物。正常情況下應該兩天就寄到,正好趕在好友的生日之前,可由于快遞公司沒有及時派發,朋友5天之后才收到包裹。氣憤的楊小姐找到快遞公司理論,可對方除了道歉什么具體的賠償都沒有,如果根據這個標準,她至少能拿回快遞費,盡管是象征性的,但起碼能讓人心里舒服點。彈:最高100元/公斤賠償標準無法令人滿意
對于快遞的物品損毀或丟失的,《標準》中規定,除了免除快遞費外,信件類快件按快遞費的兩倍賠償,包裹類的國內快件按照不低于20元/公斤、最高不超過100元/公斤賠償。記者發現,市民紛紛對這一條提出疑義,認為賠償標準無法令人滿意。
記者發現,在《標準》中有關“賠償”這一章節中,將保價放在首位。即快遞公司應提示顧客在快遞運單上填寫快件價值,對于貴重物品應建議顧客購買保價服務,快件發生損毀或丟失時,快遞公司首先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對于貴重物品,一旦丟失,市民不應該指望快遞公司的賠償金,而是要通過自己另花保價費來保證不受損失。這個最高不超過100元/公斤的賠償,只是針對沒有購買保價服務的快件的。
市民劉先生表示,前一段時間他快遞一個筆記本電腦時,就購買了保價,一般來說,像這么貴重的物品大家都會選擇保價的?墒怯袝r候郵寄的物品價值幾百元或千余元,談不上貴重,大家一般就都不保價了,但萬一丟了或弄壞了,即便按最高的100元/公斤賠償,也難以彌補消費者的損失。比如一件1000元的衣服弄丟了賠你100元,顧客心里肯定難以接受。因此,他覺得可以規定對于1000元或2000元以下的物品,設定百分比賠償,比如損壞或弄丟,如果沒有保價,就按物品價值的50%或更高的百分比來進行賠償,這樣更合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