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方與貨方發生糾紛 汕頭海事法庭實施強制令
2007-7-21 10:0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浙江寧波某貿易公司在汕頭港的代理人手持廣州海事法院的一紙海事強制令,滿意地從港口提取了其從印度進口的500多噸鍍鋅卷板的集裝箱貨物。船方和港口方也已接到了該海事強制令,與貨方順利辦理了交接手續。 而就在一個月前,這筆貨物剛剛運抵汕頭港時,貨方憑手續去港口卻無法提到貨,因為船方聲稱該批貨物損箱率極高,要求貨方必須交納5萬多元的押金方可拿提貨單,港口方無提貨單則不敢放行。但貨方不滿交納押金的做法,不肯交納,而沒有提貨單就無法提貨,提不了貨將面臨著買家對其遲延交貨的索賠。眼看著鋼材價格已開始回落,雙方又僵持不下,互不相讓,損失難以避免。
貨方隨后向廣州海事法院汕頭法庭申請海事強制令。法官們仔細審查后認定其為收貨人,有權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承運人因為集裝箱發生殘損要求貨方交付押金,也是一種港口慣例,但集裝箱殘損的責任未明。所以法官要求貨方提供足夠的反擔保,將同押金等額的現金共6萬元存入法庭指定的賬戶,以應付將來可能因錯誤申請海事強制令造成的損失。
這是廣州海事法院汕頭法庭今年以來在粵東地區實施的第一宗海事強制令。法官在送達強制令的時候,充分地進行說理,說明收貨人法定的提貨權利、承運人行使留置權的局限以及港口方的協助義務。前后只用了兩個多小時,3個被請求人就都被法官所說服,并主動提出建議,請求法官主持調解修理殘損的集裝箱。
像海事強制令這樣的訴前行為保全措施,都因為法官們的努力,而讓強制令無需“強制”,讓當事人皆大歡喜,這實在稱得上是一個創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