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2007-7-24 9:4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被告人張貞練,男,1959年9月25日出生,漢族,廣東省潮陽市人,小學文化,原系湛江市貿易開發公司經理,住潮陽市谷饒鎮華光居委三隊。1996年9月17日被逮捕。現在押。 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貞練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一案,于1998年11月26日以(1997)湛中法刑初字第63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張貞練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張貞練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99年9月8日以(1999)粵高法刑經終字第10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本院核準。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復核。現已復核終結。
經復核查明:被告人張貞練于1991年1月被汕頭市同平區韓江物資供銷公司聘任為其下屬的湛江市湛汕經營部(集體所有制)經理,受聘時間為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1993年6月,張貞練向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將湛江市湛汕經營部變更為湛江市貿易開發公司(集體所有制)的申請,當月獲批準。湛江市貿易開發公司于1993年底停止營業。1994年3月,潮陽市成田鎮居民馬陳曉(在逃)找到被告人張貞練,二人合謀以已停業的湛江市貿易開發公司的名義,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取非法利益。同年4月,張貞練到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湛江市稅務部門分別辦理了湛江市貿易開發公司的營業執照年檢和稅務記證并購領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同年6月,被告人張貞練經馬陳曉、張署光(在逃)介紹,先后為揭陽市南方集團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1份,價款人民幣149562423.3元,稅額人民幣25425612.11元。張貞練共收取手續費人民幣1240000元。為掩蓋上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活動,張貞練與揭陽市南方集團公司簽訂了8份假購銷合同,并將9張蓋有湛江市貿易開發公司財務章及其本人名章的空白收款收據交給揭陽市南方集團公司,供入賬使用。上述5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有48份被抵扣稅款,抵扣稅款總額人民幣21325200元。
此外,同年5月,馬陳曉找到被告人張貞練為潮陽市友誼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張貞練應允并為該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價款人民幣15243142.22元,稅額人民幣2591334.18元。受票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人民幣2591334.18元,稅務機關發現上述發票系虛開而未予抵扣。
同年5至6月間,被告人張貞練經馬陳曉介紹,為潮陽市新世紀實業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份,價款人民幣10330862.40元,稅額人民幣1756246.61元。馬陳曉收取受票單位“手續費”后,付給張貞練人民幣50000元。受票單位于同年7月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人民幣1756246.6元,稅務機關發現上述發票系虛開而未予抵扣。
同年6月,被告人張貞練經馬陳曉介紹,為汕頭特區建銀科技開發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價款人民幣320025元,稅額人民幣54404.25元。受票單位向稅務機關抵扣稅款人民幣54404.25元。后稅務機關發現該發票系虛開,將抵扣的稅款全部追回。
同年7月初,被告人張貞練向湛江市有關部門申請湛江市貿易開發公司停止營業,隨即攜帶犯罪所得贓款潛逃。
綜上所述,被告人張貞練為上述四個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72份,價款計人民幣175456452.92元,稅額計人民幣29827597.15元。受票單位用上述發票抵扣稅款,致使國家稅款損失人民幣21325200元。張貞練收取開票“手續費”計人民幣129萬元,其中數千元用于支付本公司租賃房屋及職工開支等費用,余款用于個人經商及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