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航空貨運案件的思考
2007-7-24 10:1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作者:楊達卿 我國航空運輸總周轉量躍升為世界第五位,逐步開放的中國航空物流市場也正邁向陽光大道。但與此同時,各地航空公司承運的貨物損毀、丟失、短缺現象頻頻發生。日前,廣東消委會公布的消費投訴十大行業,物流業榜上有名,而航空貨運成了一個被投訴的新焦點。
針對航空貨運出現的這類事件,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物流法》來治理。”金博大律師事務所的霍正欣律師告訴記者,“現在,物流市場的問題不是需不需要這樣一部國家法規,而是如何制訂一部這樣的國家法規!
鏡頭一:監守自盜
2005年11月份,吉林長春市某珠寶公司從北京訂購一批價值49萬元的狗年賀歲金條,為把金條安全運到長春,該公司選擇航空貨運。但長春某公司接貨時,發現原來裝有金條的包裹箱竟是空箱子,10根金條不翼而飛。
“這批賀歲金條前天晚上被送到首都國際機場,從北京發貨到長春接貨,其中間隔時間還不到24小時。價值近50萬元的金條通過航空運輸被盜,對我們來說也是罕見的!遍L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隊二大隊大隊長李志剛說。
從11月13日晚到次日,10根金條經歷了發貨公司-物流公司-首都國際機場貨場-長春龍嘉機場-珠寶公司。整個物流過程中間環節很多,但發貨公司和珠寶公司一直密切聯系,盜竊發生在哪個環節?誰盜竊了金條?
經調查,在包裹箱底部發現了一個被剌開的U字型缺口,過后已用黃色膠帶給粘好。警方分析認為,如果犯罪嫌疑人以這種方式盜走箱內金條,必須具備充足的作案時間,而能夠提供這個時間的僅運送金條的物流公司、北京機場、龍嘉機場三個地方。警方調查發現包裹箱在物流公司送到首都國際機場空港地面服務公司(首都國際機場和新加坡終站服務有限公司的合資公司)工作處后,安檢機對包裹箱的X光記錄顯示,安檢時金條還在箱子里面。
長春龍嘉機場一位南航貨運部經理分析,犯罪嫌疑人能在短時間內躲開機場等監控裝置將包裹箱內貨物盜走后,又用膠帶紙恢復原狀,這種作案手法給人感覺很有可能是物流公司或機場內部工作人員或者雇傭的臨時工作人員所為。而通過對有關工作人員了解,重達10公斤的貨物運抵長春時已經輕了很多,目標進一步縮小在首都機場。
而留在包裹箱黃色膠袋內部的指紋成為破案關鍵。據北京、長春兩地警方對兩地機場有機會接觸該貨箱的91人進行指紋比較,發現首都國際機場臨時工作人員李立指紋與膠袋內指紋吻合。鐵證如山,李立最終交代了伙同機場員工偷盜金條的犯罪事實,原來犯罪嫌疑人首都機場正式員工張文博在當天晚上值班時,發現有一個托運的包裹箱特別沉,就指示兩位機場臨時雇工李立和許大偉割開箱子,當發現是金條時,三人就私下瓜分了。
鏡頭二:“霸王”條款
“我們現在不是向南航要錢,只要他能表示一點愛心就夠了。但南航的做法太令人傷心,把價值200萬元的藏獒空運死亡,卻一直強硬表示不負任何責任!睂τ浾哒f話的時候,李建榮顯出無奈。
4月9日,邯鄲藏獒山莊負責人李建榮帶著“一餅”等3只藏獒參加了深圳的“為斯寶杯”犬展。剛滿一周歲的“一餅”在6~12個月齡段的藏獒犬種比賽中奪得頭名。4月12日下午,李建榮把“一餅”等3只藏獒送到南航CZ3189航班后,自己隨后乘坐另一班飛機回京。4月12日晚8點多,李建榮在北京負責接狗的朋先通過電話轉告一只狗在空運中死亡。剛下飛機的李建榮當即趕到南航北京貨運處,眼前景象慘不忍睹:空運“一餅”的籠子破開著,“一餅”的頭卡在籠子上,嘴角掛血,已經死去,貨籠濺滿血跡。
“空運前,我是按照他們要求進行裝籠,安全措施得到他們認可。12日晚我看‘一餅’更像被打死的,想了解實情,結果他們只派一位普通員工,對事情不予處置。我要見南航負責人討個公道,結果他們就以擾亂工作為由叫來機場公安!崩罱s憤慨地對記者說,“南航堅持對此事不負任何責任!
據介紹,藏獒是原生活在青藏高原,被譽為“東方神犬”的一種瀕臨滅絕優秀物種。李建榮夫婦從1996年開始飼養這純種藏獒,由于飼養費昂貴,夫婦不得已賣掉經營良好的酒店。中國工作犬管理協會藏獒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文敏指出獲獎的“一餅”身價應在200萬元左右。
天價名犬空運死亡,誰之過?南航深圳貨運部一負責人對記者說,整個運輸工作流程中,他們都是正規操作。在貨運途中,南航也沒有非法操作,他們將不負責任。但李建榮不以為然:首先,在“一餅”登機前,南航工作人員讓我填貨運單,當時有一欄是活體動物空運死亡后果自負一項,我不愿簽字,機場工作人員就說不簽就不讓登機。我急于趕回去只好填上。事發后,南航一位負責人卻對我說:“這一欄不是我們強迫你填的,你不接受還可以選擇其他公司!”我沒有乘機經驗,為什么他們當時不說不能接受你就選擇其他公司。 其次,在南航的《活體動物國內運輸托運人證明書》還有一個簽字根本就不是我簽的。貨運單上的保險價值一欄是1100元,我完全不知情。南航就沒有告訴我貨主應自己提出和繳納貨物保險金,憑什么給我保金1100元?而就這1100元的保險費,當我去保險公司領取時,保險公司回答,就憑貨運單上后果自負的簽字,他們一分錢的賠償都不會給。
李建榮的丈夫楊建軍對記者說,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填寫后果自負,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簽上1100元的保險,而他們還聲稱正規操作,不負任何責任。這不是“霸王條款”?對此,南航深圳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我們所有工作程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南航不負任何責任。
維權失語,法治短板
日前,廣州市消委會公布的10宗典型消費糾紛案,“航空公司托運價值3000元名貴寵物狗丟失,卻稱按每公斤20元賠償”位列其中。另外,在2005年,350只寵物狗經南航自沈陽空運到深圳集體死亡,南航開始宣布不負責任,最后經調停按每公斤20元價格賠償……
廣州市消委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由于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約束,航空貨運的貨物丟失、損毀多半不了了之,要么按照航空公司“家規”論公斤賠償。選擇空運基本是價格昂貴的物品,但目前實際賠償和貨物價值很離譜。消費者受害的一個原因也是航空公司和顧客之間信息不對稱,很多貨主并不清楚航空公司自定的條款、聲明,一旦出事只能吃啞巴虧,而這也反映出國內對物流業法治監管滯后。
2006年3月15日也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北京趙先生乘坐南航飛機去廣州,他將一臺價值1.3萬元的IBM筆記本電腦和衣服等用品打包后送交南航航空托運,但趙先生到達廣州機場后發現電腦連同衣服全部丟失,南航最后按照國際運輸每公斤20美元的賠付行規進行賠付,趙先生遺失物品重達4公斤,相應賠償80美元。
“80美元只是我筆記本電腦價值的1/20!壁w先生非常氣憤。但南航工作人員卻振振有詞:“托運行李賠償事宜機票背面都有注明,并且機票背面附聯提醒乘客價值較高的物品隨身保管。如果顧客要托運貴重物品,還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手續等!倍鴵{查,事實上中國航空顧客多數對票面聲明很少留意,這就出現了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江蘇鳴嘯律師事務所董永斌指出,如果南航通過有關途徑告知乘客相關賠付規定,提醒乘客如何保管貴重物品,乘客未按照提醒去做,乘客確實存在一定的責任。但航空公司聲明的賠付規定僅是一個行業規范,其效力不如基本法律如《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只要乘客舉證證明遺失物品是航空公司的責任,并有證據證明其價值,一旦訴諸法律,法院肯定會按照層次高、效力大的《合同法》等來判決。
在廣州消委會公布的消費者投訴的10宗典型消費糾紛中,其中兩宗屬物流業;而在消費者投訴的十大行業中,物流業位列其中,成為一個新的投訴熱點?爝f丟貨、貨代蒸發等物流業不規范現象頻繁發生。
霍正欣對記者說,1990年日本頒布《物流法》,并逐漸取代日本的《運輸法》,極大推動了日本物流業的發展和保障了日本物流市場規范運作。雖然我國諸如《合同法》等對物流業有一定作用,但對一些新問題已顯示出局限性,物流業需要一部專門的行業法。
但正佳物流的謝志華經理則對記者提出不同看法,目前提《物流法》還為時過早。物流在我國到底是一個行業還是一個產業目前還沒有分清,物流行業標準還沒有完全普及,草率出臺法規可能束縛物流業發展;在香港物流業主要是通過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標準規范物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