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借條要“還款” 落款公章“露馬腳”
2007-7-24 10:4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邵某投資計劃落空后一走了之,并且還偽造證據想把投資款作為借款收回。但是他的如意算盤并未成功,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不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邵某一直想自立創業,他把創業伙伴目標鎖定了他的好友、天喜公司總經理汪某。他對汪某拋出了自己的設想:加盟上海一家教育軟件開發公司,成立自己的教育培訓中心。一番鼓動讓汪某動心,兩人立即付諸行動。
2004年4月20日,邵某以天喜公司的名義向政府部門遞交辦學申請,寫明培訓中心由天喜公司發起,投資者為汪某、邵某兩人。此后,辦學事宜一直由汪某委托邵某全權辦理。邵某于是多刻了一枚天喜公司的圖章以便辦理手續,該圖章與工商登記備案的圖章字隔間距不一致。同年4月30日,邵某將20萬元投資款打入培訓中心賬戶,又在嘉定區一家銀行辦理了驗資賬戶開戶手續,把培訓中心財務專用章和自己的私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6月4日,上海嘉定民政局和上海市嘉定區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復,核準登記該教育培訓中心,邵某自己出任培訓中心校長。
然而,學校第一期開班就遭遇生源不足。眼見計劃就要泡湯,邵某向汪某提議自己退出,沒能得到汪某應允。邵某遂攜帶學校證照負氣離開校園。校方其他人員立即向警方報案,稱由邵某保管的學校證照及天喜公司公章遺失,并登報聲明所有證照、文件印章作廢。
不久,邵某向青浦區法院起訴,要求天喜公司歸還自己的20萬元。法庭上,邵某提供借條一份,大意是天喜公司向邵某借款人民幣20萬元用于培訓中心驗資,保證一個月內還清,逾期加息。借條上有天喜公司印章,沒有經辦人簽名。邵某解釋,汪某先向其借款說是天喜公司成立培訓中心用于驗資,驗資完后立即歸還自己,但是驗資完后汪某勸說自己以此款入股,自己不同意,天喜公司便出具了借條一份。
天喜公司則辯稱,邵某張羅辦學事宜時留有備用印章,但與天喜公司在工商登記備案的公章不一致,是邵某利用便利自擬借條自蓋公章。天喜公司提供了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據,證明邵某的公章與公司保管的公章稍有差別。法庭之上,當法官要邵某陳述天喜公司出具借條的細節時,邵某啞然。
法院認為,邵某作為申辦教育培訓中心主要的籌劃和經辦人,為方便申請手續等自刻公章一枚并由自己保管順理成章;邵某持有借條上的公章與天喜在工商局登記備案的公章不一致,邵某應該要求天喜公司用登記備案的公章在借條上落款才符合常理;邵某不能說出出具借條的細節更加證明借條是邵某自己所寫,不能作為借款憑證。綜合分析證據,法院作出對邵某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