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朝陽物流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2007-7-29 16:2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青海朝陽物流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青海省現代物流業的發展,通過創造良好的現代物流發展環境,進而促進全省經濟快速穩定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青海省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的通知》(青政辦[2005]84號)的精神,結合青海省的實際,決定實施建設青海朝陽物流園區。
第二條 為順利實施《青海朝陽物流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促進片區的開發建設,特制定本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
第三條 本文本是青海朝陽物流園區的建設指導性文件,規劃范圍內任何城市建設項目及下層次規劃設計均應符合本文本的規定和要求。
第四條 本文本中黑體字加下劃線部分為強制性內容。
第五條 本次規劃范圍西至朝陽東路,東至寧大高速公路,北到天峻路,南到朝陽立交和祁連路。規劃范圍總用地面積為1.54平方公里(含寧大鐵路)。
第六條 規劃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90);
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4);
3.《西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02.10);
5.《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2006.01經國務院批準)。
6.《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7.《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8.《青海省現代物流發展規劃》(2004.11);
9.《青海朝陽物流園區概念性規劃》(2005.09);
10.《青海朝陽物流園可行性研究報告》(2006.02);
11.青海朝陽物流園區相關會議紀要文件等。
第七條 本規劃由文本、圖則、規劃圖紙和(附件)說明書四部分組成。文本與圖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兩者應同時使用,不可分割。
第八條 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 本文本未涉及的指標內容及規定應符合國家、青海省及西寧市相關技術規定。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控制管理通則
土地使用通則
第十條 本次規劃的功能定位:將青海朝陽物流園區建設成為融物流、商流、資金流、信息流于一體,集國內貨代、城際快運、商品批發銷售、物流CBD(商務配套)、電子商務等多功能內容,立足西寧、服務全省,輻射青藏高原及周邊地區的區域性現代化綜合物流園區。
第十一條 規劃區用地布局采用“一軸、一心、兩片”式結構:
一軸:以寧大鐵路為軸線,兩側帶狀發展;
一心:以門源路與朝陽東路交叉口附近的物流CBD為核心,作為園區管理辦公、商務貿易、信息交流和教育培訓的集中片區;
兩片:以門源路為界,北片以大型倉儲物流功能為主,主要為省內物流配送服務;南段以物流貿易市場為主要功能,主要為城市物資集散和交易服務。
第十二條 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和分類代碼依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的規定。本規劃用地性質一般劃分至中類,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工用設施及已確定開發性質的地塊劃分至小類。
允許以滿足規劃用途為原則,在某種性質用地上進行設施的兼容使用。適建范圍按《附表2:青海朝陽物流園區土地使用兼容性規定表》的規定執行。
附表中未列入的建設項目,應由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和基礎設施的條件,具體核定適建范圍。凡需改變規劃用地性質、超出附表規定范圍的,應先提出調整規劃,按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報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執行;特殊情況,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一般商業辦公地塊細分至1公頃左右,倉儲地塊細分至3-5公頃。規劃細分后的地塊為最小出讓地塊,應嚴格作為最小出讓單位,不允許再細分。
第十四條 規劃鼓勵合并地塊進行整體開發,地塊合并統一開發時,允許其內部用地邊界根據實際建設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但合并地塊的外部邊界應與本規劃地塊劃分線吻合。合并后地塊開發總體控制應滿足以下要求:
1.用地構成比例與原規劃基本相同。
2.綠地、廣場、停車場、社會公共設施用地必須得到充分保證。
3.建設開發總量不大于原各地塊開發量之和。
4.建筑平均高度應不大于原各地塊建筑平均高度,同時建筑限高應不大于原各地塊建筑限高。
第十五條 在祁連路、朝陽立交互通口處北側地塊內設置大型現代化倉儲性超市賣場,為物流園區的綜合功能建設提供多方面選擇,同時提升物流園區的對外形象。
第十六條 在鐵路北貨站東側,規劃建設貨運主樞紐,可充分發揮公鐵聯運、對外交通便捷的優勢。
第十七條 園區由于建設需要涉及村鎮集體用地的,采取貨幣補償與異地遷建的方式進行拆遷安置。具體辦法參照《西寧市拆遷補償辦法》執行。
建筑控制管理通則
第十八條 建筑容量
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應按照本文本執行;
普通倉庫:建筑密度不能超過50%,低層倉庫容積率不能超過0.6,多層倉庫容積率不能超過1.0;
商業辦公建筑:建筑密度不能超過35%,容積率2.0-2.5,最高不能超過4.0;
倉儲式配送交易市場:建筑密度不能超過40%,容積率不能超過1.5。
其他未盡容積率控制要求應滿足《西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十九條 建筑間距
各類建筑的建筑間距除必須符合消防、抗震、衛生、防疫、環保、工程管線、建筑安全保護和強制性條文等方面的要求外,應同時符合本文本的規定;
倉儲建筑間距應滿足車輛集散、物資裝卸、消防等要求,分為兩側裝卸式倉庫和中間裝卸式倉庫,最小間距應大于10米。
其他未盡建筑間距控制要求應滿足《西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二十條 建筑退界
沿建筑基地邊界和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兩側范圍內的建筑物,其退讓距離除必須符合消防、防噪、交通安全、景觀、環保等方面的規定外,應同時符合本文本的規定;
沿寧大鐵路兩側建筑與軌道中心線距離不得小于25米,支線兩側的建筑與軌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
沿寧大高速公路兩側建筑退界50米;
其他未盡建筑退界控制要求應滿足《西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二十一條 建筑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須符合日照、建筑間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應同時符合本文本的規定:
倉儲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下;
商業辦公建筑,高度應控制在100米以下;
倉儲式配送交易市場,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其他未盡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應滿足《西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關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導意見》,物流園區的建設要做好建筑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工作,并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章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控制
第二十三條 本次規劃范圍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包括日常服務和小型市政設施。具體位置和設置要求詳見分圖圖則和《附表1:青海朝陽物流園區各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
第二十四條 進行較大范圍成片開發時,地塊內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下一層次的規劃設計中進行適當配置,但其項目、數量、用地面積不得小于圖則中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劃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可根據開發建設的實際情況參照西寧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地塊內的配套設施項目、數量、位置等要求應符合分圖圖則的相關規定,如需調整須經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章 道路交通規劃控制
第二十七條 各地塊周邊道路網系統、交通設施、配建停車、機動車出入口位置、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等應符合分圖圖則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道路紅線內用地為交通設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與道路交通無關的建筑和構筑物的改建、擴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二十九條 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設應嚴格遵守本規劃的規定,支路的開辟可結合地塊合并開發或街坊整體開發時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應保證道路斷面形式、出入口位置和大致走向不變。
道路系統分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級系統。東西向主干道包括天峻路(40米)、園三路(30米)、門源路(30米)、(30米)和祁連路(40米),南北向主干道包括朝陽東路(30米)和園一路(30米);次干道包括園二路(20米)、園五路(20米)和園九路(20米);支路包括園四路(14米)、園七路(14米)和園八路(14米)(參見附表3:青海朝陽物流園區主要規劃道路一覽表)。
園區道路根據南北兩片的功能特點,形成兩個交通區域。北片主要以大型貨運交通為主,由天峻路、園一路、園六路、朝陽東路形成環狀;南片主要由小型貨運交通和城市交通為主,通過園五路、園六路和園九路便捷實現與城市干道網的便捷聯系。
第三十條 規劃區內共設置三個社會公共停車場(庫),分別位于A-04、E-02、H-05地塊。因建設需要,地塊性質或建筑容量需進行調整時,配建停車位也需作相應變動。
第三十一條 建設園二路聯系寧大鐵路貨運站場,并預留站場東側用地以利于遠期設置貨站裝卸場地。
第三十二條 在鐵路北貨站東側、天峻路與寧大鐵路東南側設置貨運主樞紐。
第三十三條 道路豎向設計應綜合考慮地形、防洪、地塊排水和工程管網的布線等要求,統一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復測)。道路縱坡應盡量保證在0.3%-5.0%之間。
第三十四條 沿朝陽東路、天峻路、祁連路根據現有城市公交線路合理安排公交站點,公交站點以500-800米的距離進行安排。具體位置參照本文本圖則執行。
第三十五條 原則上明確道路交叉口路緣石半徑的端點向主干道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圍內,為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具體規定應遵守本文本圖則執行。
第三十六條 公共活動場所、人行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須考慮無障礙設計。
第五章 綠地規劃控制
第三十七條 綠地系統包括公共綠地和防護綠地。
第三十八條 本著建設生態物流園區的規劃目標,同時又考慮到氣候特征與物流園區的實際建設情況,采取以集中公共綠地建設為主,分散綠地建設為輔的形式,努力提高園區的綠地率。
第三十九條 集中公共綠地主要包括:朝陽東路與祁連路交叉口的綠地廣場、朝陽路與門源路交叉口的綠地廣場、寧大鐵路貨運北站站前綠地廣場;分別位于A-05、E-05、J-05地塊。
第四十條 各類建筑基地內綠地面積占基地總面積的比例(綠地率)應當符合下表規定的要求:
項目類別 用地代號 綠地率
倉庫 W ≥15%
居住 R ≥35%
商務辦公 C1/C2 ≥30%
賓館飯店 C2 ≥30%
學校、科研 C6 ≥40%
專業、綜合交易市場 R1 ≥20%
第四十一條 原則上在寧大高速公路兩側控制20米的防護綠化帶;寧大鐵路主線兩側各控制30米的防護綠化帶。防護綠化帶內不準設置任何設施,也不得作為停車場地。
第四十二條 為美化環境,鼓勵發展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在城市的高架橋等市政基礎設施上應進行垂直與平面相結合的綠化。
第六章 工程管線規劃控制
給水工程規劃
第四十三條 規劃青海朝陽物流園區用水總量為8489.69立方米/日。
第四十四條 本區通過朝陽東路給水干管,由城市第七水廠供水。
第四十五條 區內給水管網采取環狀網與樹枝網相結合的形式,給水干管管徑DN200—DN450。全區供水由城市水廠一次加壓,要求至管網末端水壓不低于0.35MPa。
第四十六條 城市消防——生活——生產共用同一給水系統,并采用低壓制,按消防用水量確定規劃區接有市政消火栓的給水管的最小管徑應≥DN200。
排水工程規劃
第四十七條 規劃物流園區排水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加強環境保護,改善水體質量。
第四十八條 充分利用地形、水系進行合理分區,根據分散和直接的原則,保證雨水管渠以最短路線、較小管徑把雨水就近排入城市雨水排放系統。雨水管道沿規劃道路鋪設,雨水采用自流方式就近排入規劃區南側的湟水河。
第四十九條 污水總量計算以城市總用水量的75%計,則全區污水日均排放量6367.27立方米。
第五十條 規劃區內的污水處理采用集中處理方式,本規劃區內的污水經管道收集后,送入城市第一污水處理廠處理。
第五十一條 規劃區污水管網順應自然地形坡度和排水方位,污水主干管沿朝陽東路敷設,管徑為d600。污水管網系統由支管—→次干管—→干管—→污水處理廠組成。
電力工程規劃
第五十二條 規劃預測物流園區總用電負荷為18.03兆瓦。
第五十三條 規劃區西南側有110千伏變電站一座,規劃作為本區的電源。另在規劃本區內規劃新建10千伏開閉所2座,東西各設一座,分別位于D-01和H-02地塊。
第五十四條 規劃區電網規劃建設應與物流園的發展相協調,與現狀相結合進行改造完善,還應同步建設調度通訊和遠程通信系統,滿足調度自動化、城網自動化的要求。
通信工程規劃
第五十五條 本規劃區為物流園區,人口密度較小,因此郵政局所服務半徑可按1000米布置,規劃在物流園區建郵政所2處,分別位于A-06和H-03地塊。
第五十六條 本區電信規劃的標準為:住宅建筑80平方米/對(建筑面積,下同);公共建筑電話100平方米/對,倉儲建筑電話200平方米/對,此外考慮一部分公用電話。則本區共需約1.1萬對電話線。
第五十七條 規劃考慮規劃區有線電視入戶率達95%以上。廣播電視主干線路采用光纜埋地敷設,電信線路同程敷設(單獨留一孔),廣播電視線路、電話、計算機三網一體,并向多媒體寬度通信技術方向發展。
燃氣工程規劃
第五十八條 規劃區燃氣采用天然氣。規劃區內朝陽東路下dg219燃氣管線一條,可以作為規劃區的氣源。
第五十九條 規劃區內采用中壓天然氣管道一級系統,起點壓力0.1MPa,末端壓力0.05MPa. 管網布置為環枝狀結合方式,供氣方式為中壓進樓,調壓計量后低壓進戶使用。
供熱工程規劃
第六十條 由于倉儲設施用熱需求較小,因此規劃對倉儲設施相對集中的地區采用用戶自備燃氣取暖設施供熱的方式供熱;住宅和公共設施相對集中的地區由區域供熱系統集中供暖。采暖負荷為7.58兆瓦。通風系數取采暖系數的0.3,則通風熱負荷為2.27兆瓦?傆嫙嶝摵蔀9.85兆瓦。
第六十一條 在規劃區規劃燃氣熱水鍋爐房一處,位于G-02地塊,供熱能力為10兆瓦,規劃用地約為0.6公頃。
第六十二條 供熱系統采用枝狀的供熱管網,主干管沿朝陽東路敷設。
環保規劃
第六十三條 規劃區范圍內聲環境、水環境、大氣質量分區根據上層次規劃,按照二類區域劃分。
環衛設施規劃
第六十四條 垃圾轉運站按服務半徑1-2平方公里設置,共設置2座。本區域垃圾收集后送往城北區劉家溝垃圾處理廠處理。
消防規劃
第六十五條 規劃保留朝陽東路東側消防支隊第四中隊。園區應對倉儲物品嚴加管理,各倉儲設施不得存放危險品,易燃易爆品應加強消防管理。倉庫采用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系統。室內凈空高度>9米的倉庫采用噴淋系統,噴淋系統前期噴水控火,后期噴泡沫強化滅火效能。
抗震規劃
第六十六條 園區內按7度震級設防。
管線綜合
第六十七條 規劃將廣電、通信、燃氣、雨水置于道路的同一側,污水、電力、給水、供熱管位于道路的另一側。為方便檢修,雨污水管位于非機動車道下,給水、燃氣、供熱、廣電、通信及電力電纜位于人行道下,要求廣電與電信電纜同管敷設。
第六十八條 管線豎向綜合,以小管讓大管、壓力管讓重力管、易彎管讓難彎管的原則進行綜合。各類地下管線的最小覆土厚度應大于0.7米
第七章 城市設計導則
第六十九條 在城市設計和建設中努力營造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結合鐵路、高速公路、周邊山體、綠化廣場、街頭綠地和地塊內部綠地,創造優美的城市環境。
第七十條 重點控制園區各個出入口及對外界面的景觀規劃設計。朝陽立交和祁連路是園區對外形象的主要界面,應重點控制與設計;門源路與朝陽東路地段是物流園區景觀核心,也是地標節點,應突出園區形象。
第七十一條 綠化廣場空間結合周邊建筑整體設計,應突出地方特色和個性,有機組織空間輪廓線。
第七十二條 道路景觀通過綠化以及建筑界面處理形成韻律與節奏,重點控制朝陽東路和門源路沿線的街面景觀設計。
第七十三條 建筑風格總體上以現代建筑為主,建筑形式簡潔、新穎、獨特、精致。
第七十四條 倉儲建筑建議以淺藍色、灰色等冷色調為主色系。
第七十五條 物流商務區(物流CBD)建筑建議以黃色、米色等暖色調為主色系,按照整體景觀基本統一的原則,局部可運用較為鮮艷的顏色。建筑色彩的運用必須充分考慮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力求典雅和諧。
物流商務區的建筑體量不宜過大,采取縱向分段模式,體型應符合現代感,重點處理好沿朝陽路和門源路、園六路的界面。
第七十六條 專業、綜合交易市場的建筑色彩應豐富多彩,體量舒緩,體型新穎現代,充分體現園區繁榮、熱鬧的氣氛,重點處理好朝陽立交和祁連路的界面。
第七十七條 所有建筑外立面應具有一定的建筑藝術效果,宜采用具有良好裝飾效果的新型、環保外裝修材料,不得使用瓷磚貼面;門窗采用新型保溫節能材料。
第七十八條 鼓勵采用民族建筑特色的元素。
第七十九條 夜景照明以各功能空間為重點照明地段,結合綠化廣場、商務辦公和專業綜合市場形成重點照明區域。
第八十條 廣告和標識的安置不得破壞建筑空間,一般近人尺度范圍內不得安置大型廣告。應通過建筑標志系統、設施標志系統、機動車路標系統以及步行道標志系統的設計形成一套有序明確的園區標志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