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充耳不聞船公司抗議
2008-10-30 18:4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歐委會提議修改現有聯營體規則,其中包括將同一航線上經營的聯營體的市場份額合并計算,且將市場份額上限設定在30%。這引來了船公司的強烈抗議,并向歐委會施壓要求放寬限制。面對來自船公司的壓力,歐委會選擇了堅定立場。 歐盟委員會競爭總署(DG Competition)運輸、郵政及其他服務代理負責人Olivier Guersent表示船公司不用指望市場份額上限可以超出30%,班輪業已經享受了其他行業沒有的法律特權,歐委會不準備再給授予其過多的特權。
在歐洲海事法組織(EMLO)的第14屆年會上,Guersent提醒船公司,集體豁免的目的是為船公司間的各種協議,在被認為不有違競爭的情況下,提供法律保障!斑@類法律保障只有在假設肯定不會發生競爭疑問的情況下才可提供。”他說。
不過,據了解,在某些航線上,簽有協議的各聯營體的市場份額合計起來可達到80%。“歐委會可不會對這種情況給予特權。我并不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就一定會發生競爭疑問,我只是說可能會產生競爭疑問!
與此同時,歐洲貨主協會(ESC)也不甘寂寞。他們已經向歐委會提議在2010年現有的集體豁免權到期后不再給予延長。聯營體因其能為貨主提供更高效的服務而大體上受到貨主的認可。盡管如此,ESC仍向歐委會表示集體豁免并非必不可少。ESC稱聯營體應通過自我審評確保沒有違反歐盟的競爭法規。不過,歐委會已決定將集體豁免權延長5年,但并不保證在2015年后仍將延長,F有的規則仍舊需要修改,將剔除有關制定運價的部分。
談到歐洲班輪事務協會(ELAA)對提議草案的抗議,Guersent表示班輪業的待遇已經好過其他多數行業,在運輸行業中,班輪業是唯一一個還享有集體豁免的。此外,大多數其他行業的市場份額上限僅為20%。他說:“30%的上限規定已經讓班輪業可以繼續享受優惠待遇。”而且,即便一個聯營體的市場份額超出了30% 也不即被自動地認為違法。據悉,歐委會對單純的船公司間的艙位購買協議,標準可能會放得比較寬。
另外,Guersent表示集體豁免只有在情況非常明確的情況下才會給予,因此船公司不要指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