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程序公平還是實質正義
2008-10-9 0:1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摘要:《政府采購法》實施過程中,業(yè)界普遍提出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政府采購追求的到底是程序公平呢還是結果正義呢?魚和熊掌究竟如何取舍,有時往往難以兼顧。本文認為,政府采購其實就是程序公平下實質正義的體現(xiàn)。
關鍵詞:政府采購;程序公平;實質正義
中圖分類號: F810.45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政府采購法》的頒布,政府采購規(guī)模迅猛增長。1998年至2006年全國政府采購規(guī)模年均增長68.1%。從1998年的31億元飆升到2006年的3681.6億元。以中央國家機關為例,近兩年中央部委集中采購規(guī)模明顯增長,采購金額由2003年的7.1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85.50億元,較2005年采購總額50.47億元增長了69.41%。作為政府采購的“根本大法”,它的到來徹底改變了政府采購無法可依的窘境,政府采購的角角落落都灑滿了金色的陽光。
然而,《政府采購法》實施過程中,業(yè)界普遍提出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政府采購追求的到底是程序公平呢還是結果正義呢?也就是追求的到底只是一個采購程序還是采購產品的質量?
程序公平和實質正義在法學界早已是司空見慣耳孰能詳的詞匯,2004年開始筆者有幸接受政府采購中心的委托,為其進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培訓,培訓中評審專家提出最多的就是此類的問題。某魚和熊掌究竟如何取舍,有時往往難以兼顧。請看下述案例:
細節(jié)決定成敗,四川“農遠”項目招標引發(fā)眾多質疑。
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于2006年9月18日發(fā)出公告,對四川省今年的“農遠”項目進行邀請招標。有16家企業(yè)投標,開標時,公證機構在唱標前對所有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進行了檢查,所有投標文件均密封完好,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但有投標人代表當場對部分投標文件外包裝密封袋上的標注提出質疑,經現(xiàn)場監(jiān)督人員和公證人員核實,確有部分投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標注,TCL、浪潮、海爾等企業(yè)因沒有在投標文件的封條上按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標注開標地址,B標段投標文件被拒絕,成為無效標,不再進入評審程序。10月20日,中標公告公布,長虹、海爾等供應商中標。
結果一出,TCL、海爾、浪潮、方正、宏力尼科等企業(yè)立即書面致函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結果提出質疑。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分別書面回復了質疑。它們不滿意采購中心的回復,隨即向政府采購工作的監(jiān)管部門四川省財政廳進行投訴。四川省財政廳維持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的TCL、浪潮、海爾等企業(yè)的B標段投標文件為無效標的決定。
《政府采購法》的立法目的是明確的:“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整個《政府采購法》中根本就沒有采購質量方面的規(guī)定。從《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來看,《政府采購法》其實就是一部體現(xiàn)程序公平的程序法。所以,政府采購又稱為“陽光下的采購。”
程序正義是通過法律程序得到實現(xiàn)的價值目標。程序優(yōu)位的司法價值是以制度上最大程度地維護人的尊嚴、保障人的人格與自由權利為特征的。所以法律界有人打比方說,實體錯誤是把一個東西的重量稱錯了,而程序錯誤則是秤桿上的定盤星定錯了,所以無論怎樣稱都是必定不準的。故實體不公只是個案正義的泯滅,而程序不公則是制度的正義性的喪失。
程序法制是實體法制實現(xiàn)的基本保障。沒有程序規(guī)則,實體規(guī)則不能自動實現(xiàn)。程序規(guī)則可以補充實體規(guī)則的不足,還可以糾正實體規(guī)則的偏失,因此它是實體規(guī)則得以實現(xiàn)的保障。如果存在著一些實體規(guī)則,而沒有好的程序規(guī)則,從實踐角度來看,十有八九是執(zhí)行不好的。
《政府采購法》是規(guī)范操作程序公平的“指南針”。九章八十八條的《政府采購法》以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四大原則為紅線,精短有力地詮釋了政府采購當事人、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合同、質疑與投訴、監(jiān)督檢查、法律責任等重要內容,為政府采購的監(jiān)管和操作制定了“游戲規(guī)則”和“行動指南”。《政府采購法》設計的游戲規(guī)則無不體現(xiàn)了上述的原則。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廢標、質疑、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都是這些原則的體現(xiàn)。《政府采購法》是依法維權體現(xiàn)程序公平的“錚錚盾牌”。采購工作開展之初,供應商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時,忍氣吞聲的有,委曲求全的有,《政府采購法》的頒布讓這一切劃上了“休止符”,周到的《政府采購法》教會了“委屈”的供應商拿起投訴、訴訟等法律武器來維護合法權益,而《政府采購法》卻站在背后為它們“撐腰壯膽”。
事實上,政府采購中程序公平和實質正義二者是對立統(tǒng)一的辯證關系。
第一,堅持程序正義是實現(xiàn)實體正義的基礎。沒有程序正義,也就沒有實質正義。羅爾斯說:“正義即公平”,公平是正義的基礎,正義不外乎公平。在政府采購中,若沒有程序上的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則政府采購就成為了尋租者的場所,腐敗滋生的地方,采購質量也無法保障,實質正義也無法體現(xiàn)。稀缺機會的分配實際上是有彈性的,而若不實行某種平等的分配制度,這種彈性就使人們有可能以低于潛在租金的代價去獲得這種稀缺機會。因此,為消除尋租現(xiàn)象,就應允許全體社會成員和生產單位平等地獲得由政府干預市場所造成的稀缺價值的平均份額或機會,并使之制度化。而消除尋租的一個主要途徑便是實施現(xiàn)代政府采購制度。
第二,起點公平是實質正義的重要手段。沒有起點公平,實質正義將成為一句空話。要實行監(jiān)管部門和采購機構分離的原則。要實行跨國公司和民營企業(yè)享受國企待遇,進入政府采購視線,在切分政府采購蛋糕上獲得了起點上的公平;《政府采購法》是扶強作大的“發(fā)動機”。無私的《政府采購法》給了民族企業(yè)一塊大大的“蛋糕”,優(yōu)先購買國貨、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是《政府采購法》題中應有之義,不搞地域封鎖和差別待遇給了不同規(guī)模、不同類型、不同區(qū)域的供應商以相同的公平競爭機會。而采購部門和監(jiān)管部門的分離加強了有效監(jiān)督,有利于保障程序上的正義。財政資金花得明明白白,不同主體的企業(yè)獲得市場公平,這或許是立法的本義,也是人們希望看到的實質正義。政府是市場上最大的買家,政府的財政資金是納稅的錢。政府采購得到有效監(jiān)管,對企業(yè)來說,意味著市場公平和市場機會。所以羅爾斯說:“即使具有不同正義觀的人也仍然會一致認為,只要在分配基本權利和義務時不在人們之間任意制造差別,只要這些準則能夠對社會生活中相互對抗的利益要求確立恰當的平衡,那么體制就是正義的”。沒有起點公平,實質正義將成為一句空話。
第三,實質正義可以在程序設計中加以體現(xiàn)。政府采購中可以通過嚴密政府采購文件來實現(xiàn)實質正義。對于專用材料、專用設備的采購,可以采用綜合評分法或者性價比法評標,視情況可提高技術標的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提出品質明示的擔保義務。即賣方對其所交的貨物的質量、特質、性能和用途方面應與其擔保相符。例如: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包括對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投標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未作出響應,應當廢標。《合同法》第155條規(guī)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條的規(guī)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一部“采購大法”濃縮了“公開、公平和公正”六個大字,彰顯節(jié)支促廉的雙重政策功能,要使這部法律真正地成熟起來,需要廣大理論和實務工作者以法為鑒,“以身試法”,在實踐中不斷體現(xiàn)程序公平中的實質正義。
作者單位: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職工工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