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海運貨柜新規
2008-12-25 18:5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中華民國船務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國際貿易局來函提醒該公會之會員公司注意,有關美海關頃公布對貨物運送至美之海運貨柜運輸業者及進口商信息要求新規定。
船代公會全聯會指出美國海關于上(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之“進口商安全申報及運輸業者額外要求暫行規定”(ImporterSecurityFilingandAddi-tionalCarrierRequirem進口商entinterimfinalrule,即原名“10-plus-2”規定),要求貨物運送至美國之海運貨柜運輸業者須提交船運裝載計劃(vesselstowplan)及貨柜狀態二項信息,進口商(或代理人)須于貨柜運抵美前二十四小時,提交十項信息。該項修正暫行規定已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告,將于公告后六十日生效,惟一年內對善意違規之案件將采彈性處理。
其中須于貨物裝運前二十四小時提供八項數據,且須于船運抵美港口二十四小時前正確更新,包括:賣方、買方、進口商證號(或外貿區申請證號)、收貨人證號、制造商或供貨商、收貨人、原產地、及美海關稅則號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