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港口經營商須更新內貿貨柜碼頭閘口稱重系統,若不合格,不得從事作業活動
【大公報訊】內地由于貨箱船只超載問題嚴重,從明年元旦起,上海和廣東港口的內貿貨箱都須經稱重,并記錄保留重量數據3年,嚴禁超載的集裝箱裝船通行,以遏止超載風氣。
2007年下半年,內地宏觀調控令內貿需求不斷拓展,預計至2010年,內貿貨箱業務將成為內地港口貨箱業務發展重要的組成部分。不過,超載超重問題也隨之加劇,對水路貨箱運輸安全和市場秩序產生負面影響。目前,全國水路超載箱平均比例為10%左右,呈現上升趨勢,其中上海港超載率大大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水路超載箱平均10%
自1996年底內地第一條內貿集裝箱班輪航線開通以來,水路內貿集裝箱運輸需求增長迅速。據統計,2007年上海港完成內貿集裝箱340.9萬標箱,比上年增長8.7%;今年1至8月已完成內貿集裝箱239.7萬標箱,同比增長5.8%。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負責人表示,從明年元旦起,所有上海港內貿貨箱會先在碼頭閘口稱重,所得資料會傳送至交通運輸部和市港口局內貿貨箱重量監控信息系統,并保留3年。超載者會由上海市港口局依法處分。
另外,廣東省交通廳亦采取相同措施,打擊廣東港口的貨箱船只超載問題。交通廳表示已發出整治通知,要求省內相關港口經營人在明年元旦起,將內貿貨箱稱重,并保留數據,不進行超重卸載的企業將被勒令停業。
目前廣東省交通廳已成立專門的水路治超工作小組,由主管副廳長任組長,廳港航局局長任副組長,在廳港航局港口處設立水路治超辦公室,港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并要求各有關部門設立領導機構,遏止貨箱超載。
近年隨著內貿物資水路流通量不斷增加,廣東貨箱運輸貨損貨差少、便捷、成本低等優勢逐漸顯現,越來越多的貨物選擇水路貨柜運輸,但貨箱超載亦日漸嚴重。
內貿閘口設稱重系統
廣東省交通廳強調,港口經營商須更新內貿貨柜碼頭閘口稱重系統,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在規定時間內未配備閘口稱重系統的內貿貨柜碼頭,視為經營條件不完備,不得從事內貿貨柜港口作業活動。
廣東省交通廳稱,對水路內貿貨柜經稱重檢查確認為超載箱的,港口經營人應要求付貨人拖回減載,阻止超載箱進入港區。港口經營人收取的超載箱減載作業費標準應提前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不得低于通知規定的每標箱200人民幣最低標準。假如港口經營商違規起卸超載箱,將被中止內貿貨柜的業務,并送往交通廳及海事部門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