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也要講究規范
2009-10-25 1:0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林振強
兵無常勢,水無常形。在物流園區是否應該制定相關國家標準的問題上,業內意見并不一致。持反對意見者的理由是,對于物流園區我們仍處于摸索階段,不應拿連自己都沒把握的東西去做硬性標準。
這種觀點也有一定道理,但這可能不是企業最焦慮的問題。在研究國內外成功與失敗案例的基礎上,總結出一些規律性的標準,對于處于探索期的國內物流園區企業來說,確有借鑒意義,并且所謂的 “國家標準”,只是推薦,并非強制性,其本身并不會成為束縛手腳的 “枷鎖”。
相比較起來,筆者倒是認為,現在行業內的各種評比,對企業顯然更具 “殺傷力”——評審名目之紛繁、評價標準之復雜、評比態度之隨意,幾乎讓企業無所適從、無可奈何。考評標準的確定十分重要,但考評由誰負責實施、如何進行的問題,更加值得重視。
多頭并管在物流業內很普遍,而物流園區涉及的主管部門眾多。交通、稅務、工商、發改委……每一個主管部門似乎都可以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設定某些評比或考核。尤其是在諸如 “示范項目”、 “重點工程”的評審上,將評價標準像橡皮筋一樣隨意拉伸,借以向企業收取好處,也不是完全沒有的事。
目前, “大部制”建設尚在探索,物流園區依然要接受各方考評,考評如何規范呢?筆者認為, 《關于促進物流園區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中的一條可以值得采用并推廣。這就是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深入開展物流園區綜合評價工作,從行業自律層面強化對物流園區的管理,規范物流市場經營秩序,引導物流園區健康發展!庇纱砦锪鲌@區企業的大型行業協會進行評價與自管,少了部門利益的的牽扯不是更好嗎?
都說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考評者善于運用評價標準,并能在實踐當中加以完善,那么不完善的制度也能起到積極效果;反之,如果考評者不按規章辦事,為的只是一己私利,制度再完善也等同于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