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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德國物流園區規劃建設的啟示

2009-11-1 3:5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王紅敏楊蕾
    物流園區在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得到快速發展,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何借鑒國外成功的發展經驗,抓好現代物流發展的關鍵環節——物流園建設,將是我們必須面臨的課題。
■日本物流園區規劃建設特點
    物流園區最早出現在日本東京,20世紀60年代日本東京在內環線外的市郊邊緣地區建設了4個物流園區,總體來說,日本物流園區規劃與運營過程中,政府的作用尤為突出。主要表現在:
    政府對物流與物流園區的定位明確。日本政府對物流園區的認識是:物流是支撐國民生活及產業活動的一項重要功能。物流園區作為物流體系的基礎設施,是一項社會屬性較強的公共設施。日本對物流園區的定位明確:物流園區是有效綜合物流資源,實行物流現代化作業,減少重復運輸,實現設施共享,建立一體化、標準化的中心節點。
    政府對物流園區的規劃合理。首先,日本政府從宏觀上將物流系統的布局分為區域內、區域間和國際物流三種類型,并對三種類型的物流網絡體系的布局依據、目的以及具備的條件作了詳細的規劃與說明。其次,根據對物流的分類,進行宏觀上的物流規劃。日本政府把全國分為八大物流區域規劃86個物流園區,通過干線運輸形成跨地區的物流系統,進而形成全國范圍的物流體系。再次,建設方面由政府規劃、出讓低價土地或由政府加以補助,物流團體組織投資,物流企業按專業共同使用。最后對建筑用地相應作了限制,規定一般物流園區的用地為20萬~50萬平方米,不超過35萬平方米,要求高層發展。
    政府注重物流體制的建設完善。在宏觀管理方面,通過 “透過相關省廳的合作”,建立了 “綜合物流施策”推動會議制度,并針對相關部門的合作,提出具體課題。年內對每次會議逐次檢討,并檢查實施進度,按實施能力適當調整增減具體課題。在中觀管理方面,設置相應的地方綜合物流施策推動會議,貫徹實施物流推進政策和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并公布,定期檢討,每月匯報,年終總匯報。在微觀運營管理方面,采用 “官民協力”的方式,物流園區用地由政府收購,以低價轉讓給物流協會或類似的中間團體,組成管理委員會進行經營管理、改造更新。
■德國物流園區規劃建設特點
    德國聯邦政府20世紀80年代規劃在全國建設40個物流園區,現已建成20多個,其中運營比較成功的有不萊梅物流園區。德國的物流園區建設主要遵循 “聯邦政府統籌規劃,州政府扶持建設,公司化經營管理,企業自主經營”的發展模式。
    聯邦政府統籌規劃。即聯邦政府在統籌考慮交通干線、運輸樞紐規劃的基礎上,通過對經濟布局、物流現狀的調查,在全國范圍內對物流園區的布局、用地規模與未來發展進行合理科學的規劃,為引導各州按統一的規劃建設物流園區,德國交通主管部門對符合規劃的物流園區給予資助或提供貸款擔保。
    州政府、市政府扶持建設。即政府希望物流園區能充分實現其公共服務職能,而并非以單純追求盈利為目的,因此在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州及地方市政府扮演了主要投資人的角色。
    企業化經營管理。即負責管理物流園區的企業受投資人的共同委托,負責園區的生地購買、基礎設施及配套設施建設以及園區建成后的地產出售、租賃、物業管理和信息服務等,公司的經營方針主要側重于平衡資金,實現管理和服務職能。
    入駐園區企業自主經營。即入駐企業自主經營、照章納稅,依據自身經營需要建設相應的庫房、堆場、車間、轉運站,配備相關的機械設備和輔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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