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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定價排斥“零運價”

2009-4-30 23:5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日前公布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表示,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屬于市場調節價,由班輪經營者自主制定。
  班輪經營者應根據運輸經營成本和航運市場供求狀況,以正常、合理的運價提供運輸服務,禁止以“零運價”、“負運價”方式承攬貨物。
  “征求意見稿”表示,備案的運價幅度應正常、合理,實際執行的運價(包括公布運價和協議運價)應在備案的運價幅度范圍內;如實際執行的運價超出備案的運價幅度,須按照協議運價的方式進行備案。
  如果班輪經營者備案的運價超出正常、合理的范圍,嚴重偏離同一航線同類規模班輪經營者的平均運價水平,可能對公平競爭造成損害的,交通運輸部將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第五章規定實施調查。經調查,班輪經營者對公平競爭造成損害的,將采取限制其航班數量、中止運價本或者暫停受理運價備案等限制性、禁止性措施,直至撤銷其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對拒絕調查或不如實提供調查資料的,依照《國際海運條例》第53條規定,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運價備案受理機構為上海航運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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