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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盼公約平衡各方利益

2009-5-13 7:5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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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事組織(IMO)秘書長米喬普勒斯在港出席「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國際大會」時表示,成員國在審議《安全與環保拆船國際公約》草案時,應以合理態度,平衡各方利益早日落實公約。與會環保組織和工人組織認為,新公約必須得到成員國貫徹支持和執行,特別是廢除落后的「沖灘」拆船方式。 
米喬普勒斯在會上鈎勒新拆船公約3大重點:第一將加強船舶設計、建造、營運及拆船安排規管。第二會提高岸上拆船設施的環保標準。第三建立拆船商認證和匯報制度。 
他表示,盡管公約草案籌備已久,IMO成員國仍須就新公約內備受爭議的規定達成共識,例如廢鋼船「沖灘」、拆船計劃具體規定和工人危險工作環境定義等,討論細節過程繁復。他認為,成員在商討新公約內容時,應避免將議題無意義地拖延,推遲新公約通過和實施,并應保持合理立場,在環保和安全議題和市場實際營運環境考慮之間取得平衡。 
發展中國家適應有困難 
對于部分發展中國家在適應新公約時,可能出現技術困難,米喬普勒斯認為,IMO推動國際合作計劃,先進國家可向其它發展中國家提供協助,發展環保拆船技術,相信能確保公約有效執行。 
據倫敦海事傳媒報道,與會的環保組織和工人組織代表均對公約成效有保留。有關代表認為新公約如果得不到拆船國家貫徹執行,特別是未能明文禁止廢鋼船「沖灘」,對改善孟加拉與印度等地的拆船工人狀況的實際意義其實不大。 
作為環保組織「國際地球之友」會員的北海基金會代表利曼斯指出,雖然大部分IMO成員國都支持禁止廢鋼船以「沖灘」方式進行拆解,但普遍不愿在會議上正面發聲倡議,公約最終未必會明文禁止「沖灘」拆船。 
中國愿意遵守環保拆船 
總部設于布魯塞爾的非政府組織「拆船平臺」代表詹森表示,各個環保組織只能對有關國家進行譴責,要求改變拆船方式,新公約亦難杜絕個別含有毒物料的廢鋼船在孟加拉或其它發展中國家「沖灘」拆解。該組織曾在大會開幕當天進行抗議,引起各國對拆船業環保問題的關注。 
倫敦勞氏船級社戰略部主管史坦斯菲特較早前在上海出席會議時曾表示,相對其它拆船大國,中國拆船廠的營運方式明顯更著重環保。他指出,全球對拆船業以可持續發展方式營運的要求日漸提高,對孟加拉、印度和巴基斯坦等拆船大國的挑戰更大,反觀中國卻更愿意遵守國際環保拆船公約,有條件發展造船、修船和拆船回收工業,發展全方位可持續發展船舶工業。 
目前已有廣東和江蘇拆船廠取得國際拆船協會(ISRA)的認證,并依據該協會的指引進行拆船。專責籌備今次拆船國際大會的香港海事處助理處長秦炳輝周一表示,中國掌握較先進的拆船技術,較易適應新公約,中國發展拆船業的優勢可從公約間接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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