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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快遞行業分析

保價ornot保價,這是個問題

2009-5-13 9:4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啟良
    這兩天看到一件快遞糾紛,說是有位張女士快遞了價值1萬多元的化妝品,結果東西不見了。于是張女士就找快遞公司索賠,但因為她寄件時沒有“保價”,所以快遞公司只能根據運單上約定的 “按快遞費的5倍進行賠付”。經過雙方協商,最后快遞公司最多只肯賠1000元,張女士當然不干,只好訴諸法庭。
    事情很簡單,也很普遍,這類事情不僅在快遞,在其他物流領域也經常碰到。但反思整件事情,究竟應該由誰來為滅失的貨物負責呢?
    張女士快遞貴重物品卻不 “保價”,是否就因此而決定了她要自行承擔貨物可能滅失的風險?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我國的合同法中有明確的關于格式合同(快遞運單屬于典型的格式合同)的相關規定。但筆者更想從道德和商業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如果按照快遞公司提供的運單合同約定,貨物丟失最多賠償5倍的運費,那消費者方無疑要承擔巨大的風險:消費者只能完全寄希望于快遞公司的商業道德和管理效率,一旦二者中任何一部分出現問題,消費者的貨物就可能完全得不到保障。所以,5倍運費的賠償對消費者的權益是一種漠視,顯然是不合理的。
    但為什么快遞公司會有此約定呢?貨物丟失,責任理應在承運方,因此必須對托運人進行賠償。但由于托運人沒有聲明過貨物的價值,賠償缺乏依據,所以就有了“5倍運費”之說?爝f公司作這樣的約定,其實也是為了避免糾紛而設定。
    也就是說,只要貨主事先聲明價值了,快遞公司就必須按聲明價值進行賠償。但問題又來了,貨主要聲明價值就必須交 “保價費”。注意,這里交的 “保價費”并不等同于 “保險費”,保價費的費率不僅高得離譜(一般貨物保險費率約為5‰以內,而保價費的費率為1%~3%),而且承保一般人并非保險公司,而是快遞企業本身。
    對消費者而言,這筆 “預算外”的高昂的 “保價費”顯然是難以承受的,所以大部分消費者不會選擇保價。實際上,快遞公司也不愿意客戶對貨物進行保價,因為這對企業也是一把雙刃劍,拋開一些人借此 “騙!钡氖侄尾徽f,多數快遞公司因為管理模式上的問題,也很難確保貨物的百分之百安全,相對于百分之幾的保價費而言,企業因此而承擔的風險其實更大。
    那快遞企業能否收了客戶的保價費,然后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呢?如果可行,因為費率上的巨大差異,這將是一件穩賺不賠的好生意。但實際上保險公司也不傻,他們會事先考察和評估風險,然后才敢在合適的費率的基礎上進行承保。但目前能夠讓保險公司放心承保的快遞企業,太少了。
    所以綜合來看,張女士遭遇的這次糾紛,其實有幾方面的原因:
    其一,消費者保險意識差,不愿對貨物投保;
    其二,快遞企業的運營、管理不規范,貨物意外或 “有意”滅失的風險太大;
    其三,保險行業對我國物流行業的關注和介入程度還遠遠不夠;
    其四,國家在快遞相關法律的制定上滯后,使該類糾紛頻發卻難以解決。
    所以,筆者認為,保價還是不保價,實際上是一個需要引起行業和社會都來重視的問題,在這個問題的背后,其實是政府、物流企業、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共同建設一個和諧、規范的物流行業的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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