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郵政法》并不排外
2009-7-4 17:1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林振強
即將于10月1日實行的新 《郵政法》,受到國內外關注,尤其是對外商不能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業務部分。在5月19日 《郵政法》新聞通氣會上,中國快遞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達瓦在首先介紹了新《郵政法》修訂背景和過程以及重要意義,然后特別強調: “根據WTO的承諾,我們國家各級政府始終堅持開放,歡迎外資,并不是說對外商限制。這次新 《郵政法》明確規定,國內信件以外的快遞是對外商開放的!
對于外商企業到中國發展,達瓦表示歡迎。 “他們是我們國內快遞業的老師,我們要向他們學習。”他也表示, “WTO成員只有46家承諾對外開放快遞服務,其中大多數是發展中國家,而諸多的發達國家沒有承諾對外開放快遞業。包括歐盟一些國家,美國也只是承諾開放陸際快遞。在信件的國內快遞方面,我們只是再次申明了對WTO的承諾,甚至比承諾的還多做了些。只保留了國內的這些,我們還把國外的放給了外商!
有觀點認為 “外商不得
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
業務”是出于對國家安
全的考慮,達瓦表
示,這種說法本身并
不正確。他解釋說,
安全問題對郵政來
說,是郵政渠道的
安全,郵件的安全。
“郵件是一個信息的
載體,但是載體里面
的信息有什么內容,我
們不知道,因為都封在信
封里面。所以,信息安全在我們國家屬于信息安全部管,當然我們有配合的權利!边_瓦認為, “這種說法把事情給夸張化了,國際信件快遞還是放給外商的,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也是允許其經營的,并沒有排除之外,這是我們一貫的做法!
在談到新 《郵政法》出臺的現實意義時,達瓦認為,最重要的一條是新法更具可操作性,特別是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快遞企業的法律地位,確定了快遞市場準入制度,規定了快遞業務的基本規范,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郵政市場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