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港口雄傲世界
2009-8-2 12:1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楊紫實習記者范云兵
港口建設不但是經濟環境的晴雨表,而且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伴隨著新中國成立60年來的經濟發展,我國的港口建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截至2008年底,我國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環渤海、東南沿海、西南沿海五大區域建成了規模龐大的港口群,其中包括16個擁有億噸以上吞吐能力的大港,居世界首位;在長江、珠江、黑龍江、淮河水系建成了綿延的沿岸港口帶。全國擁有港口413個,生產型泊位數量達到31050個;全國港口2008年貨物吞吐量達到70.22億噸,居世界前列。
這樣一組數字,充分顯示了我國作為港口資源大國的輝煌。然而,誰能想到,新中國成立前,我國的港口幾乎處于癱瘓狀態,生產停滯,長長的海岸線上一片荒涼……
新中國成立60年,是我國經濟大發展的時期,也是我國港口建設大發展的時期。
打破封鎖 改造技術
20世紀50年代~70年代初,是我國港口恢復生產時期。這一時期,我國港口的發展主要是以技術改造、恢復利用為主。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的港口淤積、碼頭失修,全國 (除臺灣外)僅有萬噸級泊位60個、碼頭岸線總長僅2萬多米,年總吞吐量只有500多萬噸,港口運輸幾近癱瘓。多數港口還處于原始狀態,裝卸靠人抬肩扛。
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過程中,國家開始對港口生產資料所有制進行改造,建立了 “集中統一、分級管理、政企合一”的水運管理體制,并有計劃、有重點地建設和管理港口。部屬港、省屬港、市屬港和企事業單位在各自管轄區內實行規劃建設,港口生產設施有較大發展。在港口裝卸作業中,工人們還自發地進行技術革新活動。以湖北港口建設為例,工人們先后試制出散貨出艙的水車式、螺旋式、括板式出艙機以及鏈斗式出艙機,初步解決了散鹽、礦砂和煤炭的出艙問題。港口機械操作比重逐年增加,1957年機械操作占24%,1958年達到39%,1959年接近50%,1963年上升到58%。裝卸工人從此甩掉了籮筐、扁擔,成為機械的主人。
截至1972年,全國主要港口泊位從161個增加到617個,其中沿海港口深水泊位數增加到92個。全國港口貨物吞吐量從1949年的1100萬噸增加到1972年的1.5億噸,其中沿海港口貨物吞吐量達到1億噸,沿海港口貨物中的外貿貨物吞吐量達到2547萬噸。
筑牢基礎 提升能力
從20世紀70年代初~70年代末,可以稱為是我國港口發展的第二階段——基礎建設階段,主要是進行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促進生產能力的提高。
20世紀70年代初,隨著我國對外關系的發展,外貿海運量猛增,沿海港口貨物通過能力不足,港口的船舶壓港、壓貨、壓車情況日趨嚴重。在這樣的形勢下,周恩來總理于1973年年初發出了 “三年改變港口面貌”的號召。隨后,國務院港口建設領導小組確定了3年工作的目標:沿海港口吞吐能力由1972年的1億噸提高到1.6億~1.7億噸;外輪和遠洋國輪平均停港時間,由1973年的11.2天壓縮到5.8天;保證外輪和遠洋國輪的供油供水,并為外輪臨時修理和船員生活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23億元的投資計劃掀起了新中國成立后的第一次港口建設高潮。
1975年,在順利實施 “三年建港”任務的時候,國務院港口建設領導小組和交通部組織編制 “五五”港口建設計劃,并提出了改善港口布局的目標。 “五五”港口建設計劃除繼續擴建現有港口外,還積極開辟浙江鎮海、福建廈門、廣西防城、遼寧營口鲅魚圈、長江下游等海輪碼頭,扶持中小港口和配套設施建設。
截止到1978年底,全國主要港口泊位數增加到735個,其中沿海港口深水泊位達到133個,全國港口貨物吞吐量達到2.8億噸,其中沿海港口貨物吞吐量達到1.9億噸。
精心布局 解決重點
隨著改革開放的全面展開,截止到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興起了港口建設的第二次高潮。
進入20世紀80年代,我國海外進出口貿易逐漸擴大,海港的建設又出現了接連不斷的堵塞局面。于是,交通主管部門明確了全國樞紐港布局,加快了沿海港口的建設步伐,同時也繼續推進長江內河港口的建設目標,我國沿海和內河港口進入全面建設時期。
我國港口在 “六五”計劃被列為國民經濟建設的戰略重點。期間,沿海港口共完成投資107億元,開工建設深水泊位132個,建成投產54個,新增吞吐能力接近1億噸。重點解決煤炭和集裝箱運輸需要的寧波北侖港區10萬噸級礦石,石臼港、秦皇島港10萬、5萬噸級煤炭裝船碼頭及上海、廣州、天津港集裝箱碼頭等,都是在這一時期建成的。
“七五”期間沿海港口共完成建設投資143億元,新(擴)改建泊位223個,其中深水泊位91個,比新中國成立后30年建成的總和還多。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達到4.8億噸。截至1990年底,沿海主要港口生產性泊位達到967個,其中萬噸級以上泊位達到284個。
搭建框架系統發展
我國港口在20世紀最后10年的系統發展時期,是在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 “三主一支持” (建設公路主骨架、水運主通道、港站主樞紐和支持保障系統)規劃的指導下進行的,港口開始注重深水化、專業化建設。
根據 “三主一支持”交通發展規劃,重點建設了我國海上主通道的樞紐港及煤炭、集裝箱、客貨滾裝等3大運輸系統的碼頭設施,基本形成了以大連、秦皇島、天津、青島、上海等20個主樞紐港為骨干,以地區性重要港口為補充,中小港適當發展的分層次的系統布局框架。與此同時,與港口、航運相配套的各種設施、集疏運系統、修造船工業、航務工程、通信導航、船舶檢驗、救助打撈系統基本齊備,我國港口在各種規模港口、多種碼頭設施、支持保障系統以及配套設施等多個方面得到了全面、系統的發展。此階段,專業化的集裝箱碼頭也逐漸發展起來,內河集裝箱港口取得突破性進展。
截止到2000年,全國共有港口1400多個,生產用碼頭泊位3.3萬個,其中萬噸級及以上泊位784個,全國港口貨物吞吐量達到22億噸,其中外貿貨物吞吐量達到5.23億噸。
健全法規 改革體制
進入21世紀,我國港口發展不再簡單地追求泊位數量的增加,而更注重大型化、專業化泊位建設,注重拓展現代物流功能,全面提升港口服務水平。
如今,我國港口專業化泊位比重超過50%,具備靠泊、裝卸30萬噸級散貨船、35萬噸級油輪、1萬TEU集裝箱船的能力。以集裝箱、煤炭、礦石、油品、糧食五大貨種和客運為重點,構架了水路客貨港口運輸裝卸系統。同時,港口產業的發展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越來越高,港口發展對港口所在城市和地區的經濟貢獻越來越大。依托港口建設保稅港區、物流園區、保稅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經濟開發區成為港口和區域新的經濟增長點。
隨著港口經濟的發展,我國港口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體制改革也在不斷健全與深化。2004年1月1日,作為我國水運法規體系 “龍頭法”之一的 《港口法》正式實施,填補了我國港口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隨后,《港口收費規則》、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港口設施保安規則》、 《港口建設管理規定》等的先后出臺,標志著我國港口法律法規體系的逐步完善,為港口經營、建設市場的規范和體制的深化改革等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
目前,我國基本建立了一城一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體制,并進行了港口理貨、引航體制的配套改革。港口體制改革對進一步調動地方政府和企業發展港口的積極性以及加強港口行政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優化投資結構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