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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取消班輪公會的反壟斷豁免權

2010-10-21 12:1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中國對外經貿企業協會副會長蔡家祥
    9月22日美國國會議員、眾院運輸及基礎建設委員會主席James Oberstar正式向國會提出“2010年航運法修正案”,旨在取消班輪公會或航線組織的反壟斷豁免權。
    他在提案中強調:自從美國1916年第一部航運法出臺后的94年來,運輸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原來的托盤運輸演變到先進的集裝箱多式聯運。然而該法至今仍然允許班輪公會享有反壟斷豁免權。
    目前,班輪公司集體定價、操控運力,貨主無法與其談判運價。早在2007年,美國反壟斷現代委員會( Anti-trust  Modernization Commission)就提出班輪運輸業要實行完全市場競爭。
    2010年3月17日,眾院運輸及基礎建設委員會舉行了一次有關貨主與班輪公司的聽證會,進出口商強烈抱怨班輪組織操縱運力造成運力不足,從而大幅提高運價,使進出口商成本上升。
    此外,班輪公司集體實行艙位互換共享,隨意在裝船前最后一刻收取各種并不反映實際成本的高額附加費,對已簽約的貨物運輸隨意甩貨,承運人在自己不能提供足夠箱子的情況下又拒絕接運貨主自備的箱子,貨主被迫支付高額運費。這些行徑使貨主非常為難,與客戶訂好的價格無法變更而造成損失。
    提案強調,鑒于歐盟已取消班輪公會反壟斷豁免權,美國也應取消這一特權,使班輪運輸業能與別的行業一樣在美國市場開展自由競爭。取消班輪公會的特權之后,可能還會出現各種問題,如貨主與承運人的爭端在所難免。鑒此,將由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對班輪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嚴格監控,對存在欺騙客戶的行為要予以重罰。
    目前,我國《國際海運條例》仍然允許班輪航線組織集體定價和訂立運營協議。鑒于我國反壟斷法已生效,跟隨國際趨勢盡快修改國際海運條例勢在必行。只有取消班輪組織集體定價和訂立運營協議的特權,才能使船貨雙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訂立服務合同以及遏制班輪公司亂收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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