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超速發展同時滋生亂象 消費者快件丟失索賠難
2010-11-1 11:5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快遞行業也隨之繁榮起來,不過目前快遞行業魚龍混雜,郵寄過程中快件丟失、損毀、延誤的情況時有發生,消費者維權困難重重,而行業中沒有統一賠付標準是造成亂象的重要原因。最近,楊小姐就通過快遞公司寄送了一份快件,這份快遞不僅沒有及時送到對方手中,而且在退回無錫的時候丟失了,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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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向記者反映,她在新世界國際紡織城開了一家服裝店,10月9號,她給安徽的客戶寄了幾件衣服,結果等到15號才得知,衣服沒有寄到對方手中,而是被退回了無錫,最后無錫韻達快遞答復:退回的快件不見了。楊小姐提出:希望快遞公司按照原價賠償,7件衣服的進價1480元,不過新區韻達的業務主管表示,按照規定只能賠償快遞費用的5倍90元,楊小姐無法接受。
記者了解到,我國2008年1月1號正式實施的《快遞服務》郵政標準中規定,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而新的《郵政法》中并沒有明確賠付標準,只是指明賠付“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郵政法》中第四十七條中對郵政企業的給據郵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的規定,其實并不適用于“快件”,因為快遞公司并不屬于郵政企業,但很多快遞公司都以此為依據制定霸王條款。
記者聯系了無錫韻達快遞的負責人,王經理表示,10月9號,國慶長假剛結束,各個點都有很多的積壓快件,問題發生后,公司也通過監控,希望可以查出問題出在哪個環節,不過目前來說還沒有什么結果,按照現有郵政法的規定:如果沒有保價的快件,只能按照快遞費的3倍賠償,不過考慮到客戶的損失,雖然公司沒有看到楊小姐寄的衣服,也不知道這些衣服是否價值1480元,公司最后決定賠償500元給楊小姐。
提醒:市民在快遞物品時要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對特別貴重或者易碎的物品一定要謹慎選擇快遞公司,并保留好相關憑證為以后維權留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