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2010-6-9 1:04: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梟冬
5月31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至此,《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正式出臺。
辦法稱,中央財政對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補貼資金將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后,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準。
辦法指出,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而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準化建設則給予適當補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于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辦法要求,地方財政須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但須報財政部備案。而年度終了后30日內,試點城市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財政部會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辦法規定,有關部門將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否則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補助資金必須?顚S,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新聞點評:新能源汽車試點補貼的正式啟動,可謂 “千呼萬喚始出來”。而對最新發放的這一 “私人購車辦法”,業內人士也在第一時間給予積極反饋。
第一,最后敲定的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五大試點城市,分別是上汽、一汽、比亞迪、吉利、奇瑞的生產基地。對此,業內普遍給予支持與肯定,并認為這將有助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
第二,此次新能源車的補貼主要是由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的補助,然后企業轉給購車用戶或租賃商家。如此一來,補貼效率得以提高,消費者購車手續簡化,此舉必然受到消費者歡迎。
第三,根據汽車廠家公布的一些純電動汽車價格,此次補貼額度基本覆蓋到新能源車售價的3成以上,這對消費者購車很有吸引力。如奇瑞S18售價7萬元,但補貼幅度卻高達64.28%。
第四,補貼標準以電池容量為標準,對電池產業發展有著不小的指引作用。而此次補貼標準出臺,明顯將促使電池生產商將技術發展重點放在生產大容量電池上。鋰電池產業鏈、鎳氫電池產業鏈、電控系統等也都將獲益。
第五,辦法明確指出“安排一定資金”并出臺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這將導致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進程加快。
第六,一直都與電動汽車并駕齊驅的混合動力明顯失勢。此次混合動力的產品僅贏得0.3萬元的補貼力度著實太小,這將促使一些企業放棄繼續鉆研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路線模式。
不過總體來看,由于新能源汽車覆蓋私人購車領域的產品較少,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利潤也不明顯,地方政府的配套設施的建設也在跟進中,新能源汽車短期內的市場表現仍會維持相對穩定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