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稅區的相關政策解讀
2012-10-18 8:07:00 來源:銀川新聞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區內企業從境外入區的倉儲物流貨物以及自用的辦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強制性產品認證。
◆從非保稅區進入綜保區的貨物,又輸往非保稅區的,不實施檢驗。
◆從綜保區轉口的應檢物,在區內短暫倉儲,原包裝轉口出境并且包裝密封狀況良好,無破損、撒漏的,入境時僅實施外包裝檢疫。
◆對入區后又復出區進入國內市場的貨物,在檢驗檢疫有效期內免予實施檢疫。
◆轉口應檢物出境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要求入境時出具我國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疫證書或檢疫處理證書的以外,一般不再實施檢驗和檢疫處理。
◆區內企業之間銷售、轉移進出口應檢物,免予實施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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