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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船舶沒營運證將罰1000元

2012-12-10 9:48: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訊2013年1月起,《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未攜帶船舶營運證將處1000元以下罰款。東莞海事部門提醒廣大船舶及時辦理船舶營運證件。
    船舶營運證是港航企業或個人為船舶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的許可證明,其中個人只能申請經營內河船舶普通貨物的運輸業務。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從事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應當隨船攜帶船舶營運證件。按照職責分工,海事部門在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手續時,將檢查船舶的營運證件。對不能提供有效船舶營運證件的,將不為其辦理簽證。對未隨船攜帶船舶營運證的水路運輸經營船舶,海事部門將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段思午郭陽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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