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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對國際班輪行業反壟斷的舉措

2012-6-18 23:1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一是歐盟已于2008年10月18日起撤銷班輪公會制度,取消反壟豁免權。
    2003年3月,歐盟委員會根據歐洲貨主協會(European Shippers’Council)的請求,開始正式重新審議歐盟理事會第4056/86號海運規則的合理性。
    2005年12月14日,歐盟委員會經過審議,向歐盟部長理事會(EU’s Council of Ministers)正式提交了關于撤銷對班輪公會反壟斷豁免權的建議書。歐盟部長理事會于2006年初開始對建議書進行了審議,并于同年9月份確定了取消班輪公會反壟斷豁免權的時間表。即2008年10月18日起正式廢除班輪特權。歐盟的舉措受到了全球貨主的贊賞。
    二是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主席Steven R. Blust于2006年10月19日也同“美國反壟斷現代委員會”(AMC)討論了現行的航運法是否有必要給與班輪公會反壟斷豁免權的問題。FMC委員長Joseph E. Brennan在其提供給AMC的一份建議中提到,FMC并不站在堅持給予班輪公會反壟斷豁免的立場上,而且認為反壟斷豁免權再也沒有必要存在了。集體定價只能使航運價格高昂,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來承擔。
    歐盟競爭事務總司司長Fabrizia Benini在給美國反壟斷現代委員會提交的一份建議書中說道:歐盟結束對班輪公會的反壟斷豁免權將使歐盟的航運價格變得更加便宜,更重要的是使歐盟的航運業也同其他行業一樣處在平等競爭的地位。美國反壟斷現代委員會作出回應說:“美國在這方面已落后于歐盟。我們對美國FMC對協調所有班輪協議和禁止班輪公會濫用集體定價權的能力也存在疑慮!
    現任美國FMC主席Lidinsky于2010年9月出席在澳門舉行的全球貨主論談會議的發言中也認為班輪組織的反壟斷豁免權再也沒有必要存在了。他還強調,FMC正開展對班輪組織集體操控運力,倉位互換共享,貨主無法與其談判,收取高額附加費,損害消費者利益方面進行調查。
    美國國會前議員、眾議院運輸及基礎建設委員會主席James Oberstar于2010年9月22日正式向國會提出“2010年航運法修正案”,旨在取消班輪公會或航線組織的反壟斷豁免權。
    三是全球貨主論壇及亞洲貨主協會以及各國貨主協會組織反對國際班輪行業壟斷經營的情緒高漲,強烈呼吁取消班輪公會組織的壟斷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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