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加強對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2012-6-4 11: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進一步強化營運車輛技術管理和安全監管,確保營運車輛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綜合性能技術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燃料消耗量限值,湖州市運管處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對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一是嚴格執行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制度。各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業戶按時對符合資質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實施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維修作業。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企業按照要求,對二級維護、整車修理、總成修理竣工的營運車輛進行維修質量檢驗。機動車維修企業嚴格執行營運車輛二級維護作業項目和維修作業流程,并與托修方簽訂書面維修合同,規范填寫維修過程檢驗單、工時和材料結算清單,不得缺項漏項。未經二級維護作業的營運車輛不得送檢。
二是完善營運車輛維修竣工送檢審核相關措施。各單位(部門)在營運車輛維修質量檢驗經營場所實施駐點管理,營運車輛維修質量檢驗由維修企業送檢員送檢,嚴禁駕駛員或其他人員代替送檢。同時送檢員佩戴由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維修竣工送檢證”,嚴禁送檢未經維修作業和非本企業維修竣工的營運車輛,嚴禁送檢與本單位維修車型不符以及與本人準駕車型不符的營運車輛。
三是進一步明確營運車輛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責任。營運車輛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不得擅自受理未經行業管理部門審查的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車輛進行檢驗。制定懲戒措施,規范檢驗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嚴防對未經維修作業和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與受檢車輛外觀、發動機號、車架號不相符的車輛進行檢驗。
四是完善營運車輛技術管理方式和科技手段。按照維修企業類型劃分和在職在崗維修人員數量,對符合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等級評定送檢維修企業實施維修能力評估,核定每月維修車輛送檢上限,并按上限核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并實施科技化管理。
五是實施源頭管理與現場監管并舉。督促客、貨運輸經營業戶落實營運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相關規定。加強對維修經營者和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的源頭管理,定期公示脫檢車輛和維修企業送檢車輛數據。(本文來源:湖州市交通運輸局、浙江省運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