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有偶。據媒體報道,2014年7月,中國海運(集團)韓國釜山公司原財務經理李克江涉嫌貪污人民幣5.3億余元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補充開庭。
財務、貪污。這是上述案件的核心關鍵詞。那么,財務人員成了航運界的“高危職業”。
航運是典型的資本密集型產業,船東也好,船廠也罷,哪怕是貨運代理,在運費和租金收支、償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與利息、為客戶墊付資金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現金周轉。沒有充足的資本,難以開展經營業務。而掌管這些的財務人員,很可能通過規避財務制度中的漏洞,將錢據為己有或挪作他用。比如李克江。
1997年,李克江進入中國海運(集團)工作。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李克江由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委派至其控股的中國海運(韓國)株式會社擔任財務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財務工作及對財務人員的管理。其間,李克江利用職務便利,虛構公司需為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墊付某案件訴訟保證金的事實,先后騙取公司為中海集裝箱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的運費計649.27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5.3億元)。
在我國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采取的是“收支兩條線”制度。具體來說,是指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財政非稅收入的一種管理方式,即有關部門取得的非稅收入與發生的支出脫鉤,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根據各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標準核定的資金管理模式。
海事局是具有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的航運政府機關,而海事局的基本費用支出均來自國家財政,其收入和支出是分開運作的。換句話說,日常工作當中,海事局基本沒有“出項”而全部是“進項”。如果財務部門人員心起貪念,就會造成嚴重損失。
目前現代企業管理理論都認為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核心,而現金管理又在企業財務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找到德才兼備、稱心如意的“錢掌柜”,才能使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