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覽《條例》全文,記者發現,《條例》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依法加強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工作的重視,其內容涵蓋了我市港口規劃、建設、經營、管理的主要內容,具有鮮明的地方立法特色。部分法條還加強了頂層設計,具有很強的前瞻性和引領性。如國家當前對綠色環保港口建設的要求很高,推進的力度也很大,為此《條例》明確提出“鼓勵建設綠色環保、低碳生態型港口,新建、改建、擴建港口應配備港口岸電、防塵等節能環保設施”,引導港口向環保節能型轉變,對我市下一步港口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徐州市交通局相關人士表示,《條例》的制定充分適應了該市港口發展的迫切需要。隨著徐州市億噸大港的建設,對港口資源的保護、建設、利用、管理以及對非法建設、經營碼頭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觀上要求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依法加強港口規范化管理,促進港口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別是《條例》設立了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維護、港口改擴建項目管理、港口岸電、投入機制等制度,更加理順了政府部門對港口的規劃、建設和監管等工作關系,明確了任務和責任。
同時,《條例》提出實施港區聯動、產業帶動戰略,建設公共信息、綜合物流和電子商務于一體的電子信息平臺,實現港口信息的整合與共享,勢必大大促進我市港口經濟的發展。